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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歲的范欽怡老人見到小他二十多歲的范廣治,還能認出這是她的遠房“六叔”。王哲攝 |
膠州元寶發現地原房屋主人直系后人出現,記者走訪知情者
“電視上報道的膠州挖出的元寶是我們家的!”昨天,市民李鳳芝女士撥通了晚報記者的電話。
李女士說,看到這些天來的報道,她一直睡不好覺,因為她知道,自己的婆婆就是膠州曾家的大小姐。婆婆曾經屢屢不無愧疚地對她說,“你嫁到我們家受苦了,我給不了你什么首飾,其實家里在老家有的是好東西,不敢去要啊。”盡管丈夫一直不讓聲張,但她還是覺得應該和媒體說一聲。
記者又找到了李女士的丈夫62歲的范廣治,嚴肅的老人遲疑了一會兒,終于向記者開口,并提供了自己的戶籍證明,“我母親曾繼芬的確是膠州曾家的小姐,我的兩個舅舅在解放初期被鎮壓,我曾親口聽母親說過家里當時確實埋了不少東西。我們現在并不是一定要要回這些元寶,只是想證實一下,這里就是曾家的老宅,這些元寶原先確實屬于我們曾家。”
范欽怡:曾家是當年膠州首富
依照線索,記者昨天下午在云南路一處老舊的房子里找到了86歲的范欽怡老人,按照親屬關系,這位耄耋老人她還得叫范廣治“六叔”,她的年齡比范廣治的母親曾繼芬小幾歲,當年曾繼芬結婚時,她正是伴娘。
老人說道,當時膠州有四大家族:曾、范、孫、王,我們范家雖然房子在這四大家族里面最多,我現在回憶有150多間,但是總的來說,還是曾家最闊,當年曾家嫁女兒,陪嫁都是幾百畝地,金銀細軟就不用說了,曾繼芬嫁到范家時已經有26歲,當時送親的隊伍排了一里多長。曾繼芬的兩個哥哥曾續之、曾仰之當時都是大財主,當過當時的偽區長、商會會長等,還曾經多次來過青島,解放后被鎮壓。“我聽曾繼芬說過多次,家里老人把一些東西都埋了起來,準備留給后人,可是很快就解放了,我們幾家當時都把門一關就來到了青島。”
李培明:曾老太太說過密室
信號山路的李培明老人生于1931年,從小在膠縣生活,直到1946年才離開膠縣來到青島在橡膠二廠工作。李培明說,他父親在膠縣原來著名的舊驢市街開了一家名為明星堯記古玩店的古董店。他十多歲時在店中給父親幫忙。他回憶道,當時膠縣東西南北四關中最富有的曾氏兄弟是古玩店的常客,也多次到他家里做客。他們十分喜歡收藏古董和字畫。由于經常跟隨父親送古董到曾家,李培明與曾家人也十分熟悉。
李培明向記者證實,當時曾家是膠州第一的大家,家里有許多土地和房產,當時的曾家經營房地產、工商業、當鋪等。李培明依稀記得,從曾家大門到曾老太太的正房,至少要經過四五排房子。
“唐伯虎的白絹春宮圖曾家當年都有!”李先生一語驚人。他稱,當時他父親從北京淘來了一些“極品”,其中有唐伯虎白絹春宮圖、鄭板橋的竹子,趙子昂的馬,這三幅畫都是父親的最鐘愛之物,視作“非賣品”放在臥室里,但后來經不住曾氏兄弟的長時間的軟磨硬泡和出的高價,終于賣給了對方。他還記得當時家里有一個仙鶴燭臺,用純銀鑄成的仙鶴,還有一個翡翠做成的白菜幫蟋蟀,仙鶴和蟋蟀看上去栩栩如生,讓他至今難以忘懷。這些,都被一擲千金的曾氏兄弟買走了。
李培明還告訴記者,建國后,曾老太太還在世,曾經和他目前依然健在的母親一起生活過很多年,李培明也多次見到過她。曾老太太曾經多次對李培明和他的母親說出秘密,當時因為兵荒馬亂,自家宅子下面確實有個密室,里面有金物和元寶等。記者王哲
膠州元寶究竟屬誰
專家認為:關鍵是舉證
膠州挖出的元寶究竟屬于誰呢,記者咨詢了有關專家。
市文物局局長魏書訓:《文物保護法》里第五條中有這樣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于國家所有。”所以,一般情況下,地下發現埋藏的文物都歸國家所有,像“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石窟寺屬于國家所有。國家指定保護的紀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畫、近代現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動文物,除國家另有規定的以外,屬于國家所有,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改變而改變。”但《文物法》里還有這樣的規定:“下列可移動文物,屬于國家所有:(一)中國境內出土的文物,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所以,曾家的后人提出元寶的歸屬問題可以商榷,但是曾家的后人必須提出足夠的證據證明他們和曾家的關系,以及這些元寶的確屬于曾家所有。這些資料的取得有相當的難度,而曾家的后人如果想要回這些元寶,看起來只能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
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林玉海所長:如果曾家的后人想要回元寶并不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但是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元寶確實是他的先人埋藏的,而且他有繼承這些財產的條件,而這些舉證有一定的難度,目前這種元寶一個就價值6000多元,總的算起來也不是一個小數目。
元鼎律師事務所秦英律師:根據《民法通則》第七十六條,公民依法享有財產繼承權。而在第七十九條又有這樣的表述:“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接收單位應當對上繳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表揚或者物質獎勵。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由此應當認為,所有人明確的埋藏物發現后應該歸所有人所有,所以曾家的后人提出元寶的歸屬權的問題是可以的。
秦英說,《文物保護法》第六條還有這樣的規定:“屬于集體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紀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傳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權受法律保護。”
究竟這些元寶屬不屬于祖傳文物,能夠找到哪些證據來證明這一點,曾家的后人還有很多事情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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膠州元寶新聞回放
11月12日,膠州市老城隍廟施工現場挖出了100余個清朝末期的銀元寶。
11月13日,膠州老城隍廟施工現場又挖出了10余枚“袁大頭”,有知情者指出挖掘現場是原來膠州大財主曾家的老宅。
11月14日,一名自稱是曾姓后人的人披露施工現場還有藏寶的“密室”,里面有更珍貴的文物。
11月23日,發掘現場發現有“密室”的存在。
11月24日,發掘現場發現了證明曾氏家族曾在此居住的10余片木質房契。
11月25日,在膠州市老城隍廟一堆掘出的泥土中搜出了10余枚光緒年間的銅錢。
11月28日,又發現了部分元寶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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