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海口11月30日訊(記者 唐海珍 通訊員
羅玉敏)從明天起,海口市未婚懷孕需終止妊娠者,需提供相關證明才可進行。凡利用B超等現代醫學設備及相關技術進行檢查,出具醫學需要終止妊娠報告的,則須有兩名醫師簽名。
這是記者今天從海口市人口和計劃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了解到的。
據悉,為進
一步規范對妊娠手術及B超型超聲診斷儀的管理,綜合治理出生性別比升高問題,促進出生人口性別結構平衡,海口市人口和計劃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近日下發通知,要求自12月1日起,該市未婚懷孕需終止妊娠者,需提供證明:不到法定年齡(20周歲以下者),憑個人身份證或學生證;超過法定婚齡的須憑單位和街道計生辦的未婚證明,經終止妊娠定點醫療機構審核,方可實行中期以上終止妊娠手術。
同時,醫學需要終止妊娠手術者,必須憑市公立終止妊娠定點醫療保健機構出具的終止醫學證明,方可實行中孕以上終止妊娠手術。凡利用B超等現代醫學設備及相關技術進行檢查,出具醫學需要終止妊娠報告的,須有兩名醫師簽名。
另外,對非醫學需要施行中期以上終止妊娠手術者實行屬地管理原則,各終止妊娠定點醫療保健機構只能為持有本市區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出具的中期以上終止妊娠手術許可證明的對象施行手術。凡持有外市縣出具的證明者,必須回原地施行手術。
據介紹,今年來,該市人口計生、衛生、公安、藥監等部門兩次聯合開展對駐市醫療機構、中孕以上終止妊娠手術定點單位和個體診所、個體藥店進行檢查,發現部分個體診所還在暗地里做人流手術,個別醫療保健機構還存在接受外市縣醫學需要的終止妊娠者進行手術,查驗證明不合格。有的只憑流動人口婚育證或單位證明也給予實施手術。
責任編輯:林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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