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檢法實施條例將帶來什么 青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人答記者問
自2005年12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商檢法實施條例)正式施行。昨日,記者就此采訪了青島檢驗檢疫局局長王可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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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問:國家為什么要修改商檢法實施條例? 答:原商檢法實施條例實施13年來,基本上適應執法需求,并發揮了很好作用。但隨著我國法律體系的不斷完善和依法行政的不斷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和外經貿形勢的不斷發展,原條例在與近年新修訂的商檢法、新頒布的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的銜接方面,在適應新形勢、體現改革成果方面,在強化依法管理、打擊違法行為等方面,產生了許多不適應。為了保障修訂后的商檢法的貫徹實施,適應我國加入WTO的形勢和需要,國家質檢總局在總結實踐經驗、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商檢法實施條例進行了修改和完善。新修訂的商檢法實施條例根據修訂后的商檢法和其它有關法律規定,在總結進出口商品檢驗監督管理經驗的基礎上,對原條例進行了全面修訂。原條例六十一條中有五十九條做了較大的改動,只保留了兩條。新條例絕大部分都是新內容、新規定、新制度、新機制。
問:修改商檢法實施條例有何意義?
答:條例修改貫徹了黨和國家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為檢驗檢疫工作站在維護國家利益和人民群眾利益的高度依法行政,促進對外貿易的順利發展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依據。
首先,新商檢法實施條例充分體現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實施條例的修改,不僅關系進出口商品的質量,更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安全,關系到國家經濟可持續發展和對外貿易的健康有序。在檢驗內容上,實施條例將安全、衛生、健康、環保、反欺詐等方面的要求作為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的主要內容,是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生存環境等根本利益的具體反映。
其次,新條例遵循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商檢法實施條例是出入境檢驗檢疫的基本行政法規之一,是構建質檢法律法規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新實施條例遵循合法與合理、效能與便民、監督與責任的原則,在總結多年來執法經驗的基礎上,對行政執法行為進行了規范,對提高辦事效率和提供優質服務提出了明確要求,同時對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做出了詳細規定,有利于促進各級檢驗檢疫機構更好地依法行政。
第三,新商檢法實施條例適應經濟發展和我國入世承諾的要求,將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維護國家經濟安全作為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則,并按照WTO/TBT協定的原則,對進出口商品的檢驗范圍、檢驗內容、檢驗依據以及檢驗方式等進行了調整,充分體現了時代精神和改革成果,更好地體現出有效運用世貿規則,必將會進一步推進出入境檢驗檢疫工作,為國家對外開放和經濟發展做出更大貢獻。
問:新商檢法實施條例的基本內容是什么?
答:新商檢法實施條例共六章63條,分為總則、進口商品的檢驗、出口商品的檢驗、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與原商檢法實施條例七章61條相比,新修訂的條例刪去了“進出口商品鑒定”一章,但凈增22條,其中增加、完善、充實了代理報檢管理、驗證管理、風險預警機制、檢驗內容及檢驗方式、對不合格進出口商品的處理、對高風險進出口商品的檢驗管理、對從事檢驗鑒定業務機構的監督管理以及法律責任等規定。
問:新商檢法實施條例內容變化體現在哪幾個方面?
答: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一是進一步明確了檢驗檢疫機構的職能任務。二是進一步完善和規范了行政許可措施。三是強化了進出口商品檢驗管理。四是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增強了法律威懾力。五是加強了對檢驗檢疫機構和工作人員的監督。
問:青島檢驗檢疫局如何貫徹商檢有關法律?
答:多年來,青島檢驗檢疫局通過加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以下簡稱商檢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力度,促進了檢驗檢疫工作的開展,推動了我市外經貿事業的發展。自2002年新商檢法頒布實施以來,我局通過采取多種形式,進行了廣泛宣傳,增強了社會各界特別是外貿進出口企業對新商檢法的了解,提高了遵守商檢法的自覺性。
在新商檢法實施條例頒布后,我局專門下發了實施意見,并結合檢驗檢疫工作實際,開展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學習宣傳活動,先后多次舉辦新商檢法和新商檢法實施條例知識講座,組織全局干部職工參加學習商檢法、商檢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競賽活動。近期,我局與市外經貿局聯合舉辦了由100多家出口企業負責人參加的學習條例培訓班,舉辦了代理報檢企業宣傳貫徹商檢法實施條例經理培訓班和代理報檢員培訓班。同時,還由局領導帶隊組成宣講團,分赴萊西、城陽、即墨等地舉辦新商檢法實施條例培訓班。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加大學習宣傳力度,扎扎實實地抓好新商檢法和新商檢法實施條例的貫徹落實,促進我市外經貿事業的發展。(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