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娩痛失愛子三年告倒醫院
劉女士多次做鑒定終獲6萬元賠償
三年前,劉女士(化名)在市南區一家醫院生下一名男嬰,但孩子在出生不到一個小時因窒息死亡。為了討回說法,劉女士奔走三年,最終將醫院告倒,并獲得6萬多元的賠償。
產下男嬰窒
息死亡
2002年4月,劉女士進入醫院待產,因為胎膜早破等原因,醫院隨即將劉女士送進手術室實施剖宮產手術。隨后,劉女士產下一名男嬰,但因嬰兒重度窒息,醫院經過近一個小時的搶救,最終嬰兒搶救無效死亡。事后,劉女士一家人認為,醫院在手術過程中操作不當,并向醫院提出20萬元的索賠要求。但院方認為劉女士在妊娠期間就沒有做好檢查及生產準備,劉女士證明不了嬰兒窒息死亡與院方有關。
接生醫院賠償6萬元
劉女士出院后,多次到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及省醫學會等鑒定部門鑒定,并最終在2004年底,由省醫學會出具了“分娩胎兒過程中醫院操作不當導致嬰兒死亡,醫院應負主要責任”的鑒定結果。隨后,劉女士以此結果將醫院告上法庭,經過審理,市南區法院于日前作出判決,醫院賠償劉女士各項損失6萬多元。(記者
于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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