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經貿委下發通知,對山東省汽車投資項目生產準入進行規范,避免盲目投資。按照國家規定,2006年1月1日前,我省暫停受理農用運輸車項目。
按照山東省的規定,汽車項目投資,首先要由企業向所在地投資主管部門提出項目建設申請(新建項目報發改委,依托現
有企業進行技術改造項目報經貿委)。其中,新建專用汽車、非獨立法人摩托車分公司(分廠)、跨市區縣遷址項目由省級投資主管部門出具核準文件,要求新建和遷址專用車生產企業注冊資本不得低于2000萬元;新建汽車、車用發動機、現有汽車生產企業異地建設新的獨立法人生產企業、現有汽車生產企業跨產品類別生產其它汽車整車產品的投資項目,由省級投資主管部門轉報國家發改委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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