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工商局和北京市通信管理局聯合宣布:《北京市移動電話入網合同》和《北京市固定電話入網合同》示范文本正式推出。自此,一直為消費者所詬病的“電信霸王條款”宣告終結。
據介紹,這兩個合同范本適用于“先使用后付費”類的移動和固定電話,于今年12月1日正式開始使用。而且,新的合同
范本只適用于新登記入戶的用戶,已經簽訂了老版本合同的用戶發生合同糾紛后,不能據此主張自己的權利。
至于在合同出臺過程中的征求意見、聽證階段,消費者所廣泛關注的取消月租費、取消雙向收費等問題,市工商局表示“這都不是合同所能解決的問題”,因此在合同范本中沒有提及。
關注焦點:網通仍沒有市話清單
在新推出的《北京市固定電話入網合同》(后付費類)中,第六條第二款說:“乙方對甲方原始話費數據應至少保留5個月,并按甲方要求免費提供相應的長途話費和詳細清單,對甲方有關通信費用方面的疑問應予以明確的解答和核實”,沒有硬性規定運營商必須為用戶提供何種通話詳單,運營商一直以各種理由拒不提供、且已久被消費者所詬病的“市話清單”仍然是一個可選項。
北京網通市場部副總經理張宇星坦承“北京網通因為設備改造方面存在較大難度,暫時還不能為用戶提供市話清單”。張宇星說:“據我所知,公司高層已經開始著手研究解決方案,但目前無法給出一個明確的時間。”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管理處副處長魏健更傾向于以市場化手段來解決這一問題。魏健說,在目前的北京市場上,有三家運營商可以提供固定電話服務,因此消費者可以自行選擇自己認為滿意的公司來提供服務,由市場競爭來解決“市話清單”這一問題。
修改六大霸王條款
1、通信中斷斷了白斷
修改前:客戶充分認識到移動電話通信服務不可避免會受到網絡覆蓋、網絡故障及移動通信系統優化、升級時的影響,并可能造成通信的中斷。客戶承諾不向公司索賠。
修改后:在乙方(通信公司)的網絡覆蓋范圍內,甲方(用戶)向乙方申告服務障礙的,乙方應自接到申告之時起的24小時內修復或者調通;不能如期修復或者調通的,應及時通知甲方,并免收障礙期間的基本月租費及其他月功能費。
2、資料有假立即停機
修改前:公司發現客戶提供的資料與事實不符,或短期內出現異常高額話費,有權立即暫停移動電話服務。
修改后:如乙方發現甲方登記資料不真實,且無法與甲方取得聯系或甲方未及時配合更正的,乙方有權暫停向甲方提供網絡服務。甲方未付的通信費用達到乙方明示的預消費額度時,乙方應通過發送短信息等方式告知甲方,甲方應按要求及時繳納通信費用;當甲方未付的通信費用超過預消費額度時,乙方有權停機。
3、修改合同不用告知
修改前:公司有權在預先以公告、通知等形式告知廣大客戶后,單方面對本協議內有關條款進行修改。
修改后:乙方在本合同外以公告等書面形式公開做出的服務承諾,自動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但為甲方設定義務或不合理地加重責任的除外。乙方公開做出的承諾標準低于本合同約定的,以本合同為準。
4、電話詳單只存仨月
修改前:通信公司免費向用戶提供移動電話發生的長途及漫游話費詳細清單,對用戶當月話費詳細資料的保存期限為三個月。
修改后:乙方對甲方原始話費數據應至少保留5個月,并按甲方要求免費提供相應的長途話費和詳細清單,對甲方有關通信費用方面的疑問應予以明確的解答和核實。
5、網絡故障不擔責任
修改前:如因公司通信網絡整體升級,導致本入網協議無法履行,公司同意在乙方轉到公司其他網絡時提供優惠,但不承擔違約責任,已收取的各項費用不退。
修改后:因技術進步,國家允許對移動電話網絡進行整體換代升級而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乙方應至少提前90日告知甲方,并提出合理的解決方案。甲方可就解決方案與乙方協商,但不得要求乙方繼續履行本合同。
6、通信公司解釋一切
修改前:本合同的解釋權歸××通信公司
修改后:刪除
新合同條款四大亮點
1、為用戶保密要擔責
在用戶資料條款中,文本規定了用戶保證入網資料真實準確以及妥善保管服務密碼的義務,同時規定了通信公司對用戶相關資料的保密義務,未盡保密義務給用戶造成損失,通信公司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外地身份證可入網
北京移動、聯通表示,如果外地人前來辦理入網,需要提供個人身份證和預交500元話費,即可入網。
3、擅開服務不得收費
合同范本明確提出:未經用戶同意擅自開通收取月功能費的服務項目的,通信公司不得向用戶收取費用。
4、更改號碼免費提示
在固定電話入網合同范本中,取消了住宅用戶新裝電話同名、同址申請3部以上需辦理預付費入網手續的規定。另外,電話號碼更改后,通信公司應在45日內連續免費播放改號提示音。
電信霸王條款終結進程
2004年3月15日
電信卡過期余額視為“自動放棄”等電信“霸王條款”遭中消協炮轟。隨后,北京市工商局和北京市通信管理局開始對電信合同領域存在的問題進行調研。
2005年6月28日
北京就首款電信合同示范文本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
2005年7月28日
各方人士就電信示范文本公開聽證。
2005年11月17日
《北京市移動電話入網合同》和《北京市固定電話入網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出臺。 撰文 信報記者 革繼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