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杭州市物價局召開出租車調價聽證會,對杭州市出租車的租價做出一定幅度的漲價調整。7月21日長沙、7月26日南京、8月4日合肥,隨著燃油價格的上漲,全國各地紛紛舉行了出租車價格調整聽證會,結果是出租車租價無一例外并且將毫無懸念地“漲”聲一片。
據了解,出租車的運營成本包括兩個部分,一
部分是由出租車公司承擔的經營成本,它包括車輛牌照費、車輛購置及其附屬設施、各種稅費、車輛保險、折舊費、管理人員工資以及社保、勞保、場地租金等。另一部分則是由司機負擔的費用包括租賃費、修理費與汽油費。這樣,油價上漲就直接意味著出租車司機收入的降低。雖然上海、北京和深圳等地發放了針對出租車司機的燃油補貼,但都還遠遠不及油價上漲所增加的成本。因此,要維持或提高司機的收入,目前只有兩條路可走:要么降低司機向出租公司交納的租賃費即“車份兒”,要么就提高出租車的營運價格。
縱觀這幾次聽證會,其共同點在于它們都只考察了出租車司機和消費者的利益平衡,而沒有對政府、出租公司和司機之間的利益平衡做出考量。在聽證會上,政府沒有適當地降低管理規費或提高補貼,企業也沒有采取措施積極承擔成本提高帶來的壓力。提高出租車價格一方面固然能增加單次的運營收益,將壓力轉嫁給消費者;另一方面,租價提高,乘坐出租車的人也少了,司機最終也要為燃油漲價埋單,而這將不可避免地導致故意繞道欺騙乘客等惡意經營行為的發生。也就是說,調整運價其實只是將運營成本轉嫁給了市場。有消費者就提出質疑:政府應該給出租車提供一個良好的經營環境,而不是一味讓老百姓埋單。
雖然說聽證會按國家規定是決策參考會,而非決策會,但舉辦聽證會能改變以往領導“拍腦袋”的決策方法,反映了我國民主法制建設的進程。而聽證會的多次舉辦,留給人們的印象卻往往是“聽而不證”、“聽證會就是漲價會”,實際影響了聽證會的效果。因此,要將聽證會這一利益博弈戰真正做到令各方滿意,政府不能僅僅只是充當裁判的角色,一“聽”了之,而應當更多地承擔起自身應該或能夠承擔的責任。(趙敏)
《人民日報海外版》 (2005年11月15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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