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 2005-11-12 04:58:26
通知 宋艷鶴女士: 你于2005年3月擅自離職至今,也未按照《合作經營協議》履行2005年6月30日的出資義務,請見通知后速回公司履行職務和出資義務。青島中達聯誼金屬制品有限公司2005年11月11日
宋艷鶴女士:
你于2005年3月擅自離職至今,也未按照《合作經營協議》履行2005年6月30日的出資義務,請見通知后速回公司履行職務和出資義務。青島中達聯誼金屬制品有限公司200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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