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因膽囊結石去醫院住院治療,術后出院不久,我出現了肝功能嚴重受損的情況。我找到醫院要求賠償,但院方卻以此乃手術并發癥為由拒絕,可術前醫院讓我簽字的手術同意書中卻沒有“手術會引起膽總管損傷并發癥”的內容,醫生也沒和我講過。醫院是否應賠償? 律師解答:
你的情況是否屬于術后并發癥要有相關的鑒定結果來支持。鑒于你的身體嚴重受損,你可申請醫療事故鑒定。若鑒定結果構成醫療事故,你可要求醫院予以賠償;若不構成醫療事故,只要證明院方在治療過程中有過錯,也可根據民法的過錯原則要求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劉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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