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 2005-11-06 11:47:06
張先生反映,自己3月份在書院路一通訊公司購買了一部國產手機,不到一個月的時間便無法正常使用,此后連續維修了四次,還是沒法用。誰知負責維修的工作人員最后說實在沒有辦法了,這部手機報廢了,讓自己重買一部。 濱河路工商部門經過調查,認定張先生購買的手機主機時 間不到一年,屬于在“三包”有效期內,并且已經維修在2次以上,仍無法使用,根據《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該通訊公司為張先生免費更換了一部同型號同規格的手機主機。(格寧李濤)
濱河路工商部門經過調查,認定張先生購買的手機主機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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