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請求被法院駁回后,劉媛回到住處,繼續準備上訴的材料。她說,為了自己的幸福,她將堅持要求離婚。
前天上午,一樁因婚后一直無夫妻
生活而起的離婚案在海淀法院作出判決———法院以婚期短、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為由,駁回了原告劉媛(化名)的訴訟請求,判決不準離婚。
劉媛說,在婚后共同生活的4個多月時間里,丈夫王輝(化名)一直沒有與她過夫妻生活,這一段“無性”的婚姻對她的身心造成極大的傷害。
離婚請求被法院駁回之后,劉媛說,為了自己的幸福,她將上訴,堅持要求離婚。
3月25日,劉媛與丈夫王輝登記結婚;9月2日,劉媛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不足半年的時間,夫妻雙方便走到了上法庭決斷這段婚姻是否該繼續的地步。
劉媛,28歲,山西人。她說,她之所以上法庭要求離婚,是因為4個多月來,丈夫一直沒有與她過夫妻生活。
“我問他到底為什么,但他一直不給我回答。”劉媛說,面對沒有幸福可言的婚姻,她身心俱疲,終于向法院提出請求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
劉媛還說,她知道這種事情不能隨便對外面說,但為了結束這段失敗的婚姻,她不得不放下了自尊。
相識8個月后登記結婚
去年8月2日,劉媛經朋友介紹,結識了31歲的王輝。
“他是個開口就笑,看起來非常隨和的人。”劉媛說,這是王輝給她的第一印象。在之后的接觸中,劉媛還發現王輝人很老實,也不愛說話。
“正是他的老實本分吸引了我,我找丈夫也不想找那種事業型的,我想他應該是我要的那種生活型的丈夫。”劉媛說,她獨自一人在北京漂泊了很多年,很想找個靠得住的人踏踏實實過日子。她覺得,王輝是一個可以托付終身的人。
今年3月25日,經過8個月的戀愛后,劉媛和王輝登記結婚。從4月中旬起,夫妻二人同居在王輝父母為他們準備的新房中。5月2日,在王輝父母的操辦下,兩人舉行了正式婚禮。
婚后4個月無夫妻生活
“結婚以后,王輝從來都沒有碰過我,甚至沒有任何表示親昵的動作。”劉媛說,婚前,盡管只是拉拉手,也都是她主動去牽王輝的手。“但我怎么也沒想到他那方面有問題。”
“結婚以后,我們的生活就像是住在集體宿舍里。每天下班回家,吃完飯,看電視,然后就各自洗漱上床睡覺。不同的是,我們睡在一張床上。”劉媛說,每天晚上睡覺時,王輝都會用被子把身體裹得很緊。“有一天夜里睡覺時,我一翻身,不小心將胳膊搭在他身上,他卻很反感地將我的手甩開。”
劉媛說,她時常對丈夫說,夫妻之間的事沒什么,“不是什么見不得人的事。”新婚第六天,她曾主動向丈夫暗示,但丈夫依然毫無反應,她開始懷疑丈夫的生理或心理有問題。為了不讓丈夫有心理負擔,劉媛裝作什么也沒有發生。
第二天,劉媛將此事告訴婆婆,并要求婆婆帶王輝去醫院檢查身體。“婆婆當時有些不高興。”
幾天后,婆婆告訴劉媛,醫院的檢查結果是王輝一切正常。“當時我非常高興,以為自己判斷有誤。”
“婆婆對我說,王輝是個很害羞的人。”劉媛說,王輝看起來十分老實,平時話也不多,所以她一直很相信婆婆的話,以為時間長了,兩人熟識之后自然會有所進展。但令她失望的是,接下來的日子一如既往。
“別的夫妻當面換衣服是很正常的事情,但他換衣服總會刻意避開我。”劉媛說,“我當著他面換衣服時,他也不愿看。”時間長了,兩人就互相避開對方換衣服。
劉媛說,這樣過了幾個月之后,她開始對這段婚姻感到失望。
妻子離家出走要求離婚
今年8月8日,經過4個多月的婚后生活,劉媛悄悄從家中搬了出來,臨走前,她給王輝留下一封信。
在這封信中,劉媛寫道:“我拿走了自己帶來的———自己一點一滴屬于自己的東西,你什么都沒有少。走進圍城是為了幸福,走出也同樣是為了幸福。經過了,走過了,悲劇該結束了。一周時間足夠了,你考慮一下,我們是協議(離婚)還是法庭上見,給我個信。”
離家出走之后,劉媛又把一份離婚協議書交給了王輝。接下來,她在自己的工作單位里住了20多天,每天就睡在辦公室里。
但是,收到離婚協議書后,王輝以財產分割不清為由,不同意協議離婚。
9月2日,劉媛將民事起訴狀遞交海淀法院,正式提起離婚訴訟。
在訴狀中,劉媛請求法院依法解除她與王輝的婚姻關系,并請求判令王輝給付她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我并不是想要多少錢,哪怕這精神撫慰金只判下來1分錢,我也要為這份‘無性’婚姻給我帶來的精神傷害討個說法。”劉媛說,身體上的傷害可以治愈,但精神上的傷害將給她留下永久的烙印。
“現在我女兒一說起這件事就特別激動,有時候甚至會全身發抖。”劉媛的母親說,劉媛提出離婚后,她很不放心,盡管腦溢血的病體還沒有完全康復,還是急忙從山西老家趕到北京來陪女兒。
丈夫稱無性生活是因婚期短
9月10日,王輝向海淀法院提交了民事答辯狀。
在答辯狀中,王輝說,由于自己是初婚,沒有體驗過性生活,并且婚期較短,所以一直沒有夫妻生活。
王輝承認,他曾與劉媛有過一次“不成功的接觸”,但他又稱,絕非他功能上有什么問題,主要原因是雙方感情均沒有到位,夫妻之間配合得不好所致。
王輝認為,在那次“不成功的接觸”之后,劉媛態度一直冷淡,不愿與他接觸,更談不上相互配合。“劉媛每天下班很晚,經常說是加班。回家后吃完飯不是睡大覺,就是上網玩電腦。有時我想表示一點主動接觸的意思都沒有機會。”
王輝還稱,他與劉媛的感情沒有破裂,因為雙方結婚時間太短,夫妻結婚才幾個月時間,沒有夫妻生活很正常。他說:“我生理上是健康的,我沒有夫妻生活的經驗,而且這也需要對方的配合,因此我不同意離婚。”
采訪過程中,記者試圖聯系王輝,但其手機一直處于無人接聽狀態,數次撥打之后,手機關機。
法院駁回原告離婚請求
經過9月16日和10月26日兩次開庭審理后,前天上午9時,海淀法院對這樁離婚案作出判決。
民事判決書中說,經審理查明,劉媛和王輝在共同生活中,雙方因未有夫妻生活產生一定矛盾。在法院審理中,王輝表示自己生理健康,為了結婚家中傾其所有,說明雙方感情很好,故不同意離婚。
海淀法院認為,劉媛與王輝自主結婚,婚后雖然因為夫妻生活產生一定矛盾,但兩人結婚時間較短,其夫妻感情尚未達到完全破裂的程度,共同生活需要互相配合并交流,劉媛應珍惜夫妻感情,相互體諒配合,不應固執己見,堅持離婚。劉媛的訴訟請求理由不足,海淀法院不予支持,判決駁回原告劉媛之訴訟請求,不準離婚。
妻子不服判決準備上訴
拿到判決書后,劉媛流下了眼淚。她說,她對判決不服,為了自己的幸福,她會堅持要求離婚。
劉媛的代理律師———北京市法大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巖說,新婚姻法中沒有明確規定無性生活的婚姻可以判決離婚,但在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對舊法所做的相關司法解釋中規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這種情況可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結合新婚姻法規定和以前的司法解釋,本案中,應當判決夫妻離婚。”劉律師說。
劉媛說,王輝一直說自己生理上沒有問題,但她并沒有看到相關的醫學證明。“在法庭上,他們出示的是婚檢證明,但婚檢只能說明此人身體健康,并不能說明他能夠順利完成夫妻生活。法院僅僅根據婚期短,就判夫妻感情沒有破裂,我不服,我一定要上訴。”
責任編輯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