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遏制藥價虛高現象,從1998年起,我國藥品已連續16次降價。10月10日起,國家發改委發出《關于降低頭孢呋辛等22種藥品零售價格的通知》后,全國各地掀起又一輪降價“風潮”。 然而,在一道道“降價令”后,老百姓還是認為藥價太高。
以藥補
醫:低價藥難進醫院 據有關部門統計,目前醫院的總收入中,藥品收入約占48%;醫療服務收入約占47%;財政撥款等約占5%。在財政補貼嚴重不足,醫療服務收費標準普遍偏低的情況下,藥品銷售收入自然成為醫院生存和發展的重要經濟來源。
與此同時,藥品要想在醫院流通還要遵循許多“游戲規則”:首先要進行層層“公關”,通常要給醫院讓利15%左右,這是國家允許的部分,叫“明扣”;醫院從醫藥公司那里還能拿到一部分灰色收入,大約在10%,叫“暗扣”。
一種藥品如果出廠價為1元至2元,售價10元就很正常,但生產企業通常只有10%的毛利,其余7元至8元的利潤都被流通領域“吃掉了”,一個環節被扒一層皮。
平價藥店:難平藥價虛高
平價藥房的出現的確在相當程度上震蕩了各地藥市,一度令各地大小藥店、醫院驚慌失措,紛紛采取調價措施。
然而,平價藥房可以說是一劑“良方”,但還不可能根除藥價的“虛火”。平價藥房治理藥價虛高的作用非常有限,原因出在當前我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體制和機制上。首先,平價藥房的藥品銷售量太小,我國藥品銷售終端在醫院,其市場份額占85%以上;其次,我國大多數醫院的處方藥不允許外流,有公職的醫保人員也不可能拿著處方到平價藥房購藥,同時,平價藥店中處方藥品比例也較低,可供選擇量小;第三,平價藥房絕大部分不是定點藥店,它們最大的消費群體是自由職業者、下崗工人等。
哄抬藥價:藥廠是“價托”
某種藥原來只賣0.5元,改了包裝和名稱后,便堂而皇之地賣到10元。為了抵消“降價令”帶來的損失,一些藥廠在研發新藥難的情況下,“心急火燎”地做起換包裝和換藥名,然后再高價銷售的“表面文章”,假借“新藥”之名,行暴利之實。
治藥價虛高:良“藥”何在
江西省醫院管理學會專家胡國琪認為,藥價虛高的板子應打在政府身上。他說,導致藥價虛高,除了醫院出現的一系列不正之風外,國家要承擔主要責任,他建議,國家抓藥價,應把問題簡單化,只抓兩頭,一是卡死藥品出廠價,二是卡死醫院的用藥價,至于中間環節的利潤經過多少環節分解,無需理會。比如一種藥品以5元價格出廠,國家若規定30%的加成率,到患者手上的價格便卡死在6.5元。李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