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平方米調整為26.4元
調整后的集中供熱價格為,居民類采暖用熱由現行每年(141個供暖日)每平方米使用面積24.00元調整為26.40元;非居民類采暖用熱由現行每平方米建筑面積24.00元調整為26.40元。企業生產用熱按流量計費的,由現行每噸123.00元調整為135.00元,其中,轉供的由現行每噸1
13.00元調整為124.00元;按熱量計費的由現行每吉焦49.00元調整為54.00元,其中,轉供的由現行每吉焦45.00元調整為49.50元。
熱源廠銷售給熱力公司熱源的結算價格由現行每噸78.50元調整86.00元。上述調整后的集中供熱價格,企業生產用熱及熱源廠銷售給熱力公司熱源的結算價格從2005年11月1日起執行;采暖用熱價格從2006年1月1日起執行。(臧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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