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要住新房了,心中自然歡喜,但想要拿到新房的鑰匙,卻并不容易,必須先交上物業公司規定的五花八門的費用,否則,新房子在眼前,也住不進去。本報開通了新房交付投訴熱線后,有關物業公司亂收費的電話接的最多。記者從市物業辦了解到,物業公司向業主收取費用時,必須明示物價部門
允許收費的文件。據了解,根據有關規定,對于物業公司的亂收費,市民可向區、市物價部門投訴。
市民陳女士反映,位于麥島的弘信花園近日交付,物業公司向每戶業主收取500元的裝修押金,150元的電梯維護費。當業主提出疑問時,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說,業主在裝修時需要運送裝修材料,可能會對電梯造成損害,因此要收取電梯維修費。
根據我市的規定,物業公司可以提前收取不超過半年的物業管理費,這個規定雖然給了物業公司提前收費的權利,卻沒有允許他們隨意延長收費期限。市民王先生反映,自己在金色海岸小區購買的商品房近日交付,物業公司要求業主繳納7個月的物業管理費;市民高先生在即墨一新建大型社區購買了房子,正在辦理入住手續,但物業公司要求業主提前繳納一年的物業管理費,而且裝修垃圾的清運費要收200元。
有些開發商要強行收取房產證代辦費。市民劉女士在福林苑購買了一處經濟適用房,到了辦理房產證的時候,開發商要求為業主代辦,每戶收取代辦費300元。劉女士說,自己不想出這些錢,要求開發商提供相關材料,自己辦理,但開發商不愿意。
據市物業辦有關人士介紹,每年的新房交付期,都有市民反映物業公司亂收費,像裝修押金、垃圾清運費等費用,每次投訴都位列其中。對于這些亂收取的費用,市民可以拒絕繳納。(記者蘆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