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主體】國家散裝水泥發展專項基金在江西被以種種“理由”越權減免。幾年來,江西每年流失的基金總額都在上億元。該省各級“散辦”疾呼:“請首長們不要再批條子了!”(10月31日《中國青年報》) 散裝水泥省去了包裝袋及其相應的裝運拆工序,節約包裝紙、電等。為推
行散裝水泥,國家有關部門制定辦法,對生產、使用袋裝水泥的單位征收專項基金。2002年以后,散裝水泥基金被正式列為國家級基金,未經國務院、財政部許可,任何地方政府、部門和單位不得擅自擴大和減免征收。可江西卻出現了“領導批條子”事件。 領導干部能隨意批條子嗎?是憲法賦予他們的權力?顯然,領導干部批條子并不為黨紀國法所允許的,僅是他們濫用手中權力的一種方式而已。 領導干部批條子,明里,是為營造更加優惠的招商環境,減輕本級財政和改制企業“負擔”,暗里,卻又可能隱含著諸多貓膩。試問,如果沒有“好處”,領導干部會為個人或個別企業批條子嗎?領導干部批條子,實際上是以人治代替法治。長此以往,相關單位只會對領導的批條趨之若鶩,哪會去遵守什么國家規定?長此以往,就會導致正常的市場秩序崩塌。 越是在領導隨意批條子的地方,廉政建設就越有問題。有關部門應該好好查查“散辦”抽屜里的批條,因為,批條永遠都是問責的依據。劉義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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