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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里一片雜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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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里的地下車庫還在建設當中,高高的
塔吊還在忙著作業;院內到處堆積的是雜土,道路沒有成形。這樣的小區,開發商竟然要交到業主手中。昨天,有市民向本報反映,位于遼陽西路和海爾路交界處附近的溫哥華花園尚未具備條件,便急著向業主交房。
交付的新房未完工
昨天,一位市民給本報打來電話,反映自己在溫哥華花園購買了一套商品房,原來的合同上約定的是今年9月30日交房,但開發商卻沒有按期交付。前天,這位市民接到了開發商的電話,說是下周一要交付了,讓他去辦手續。昨天,這位市民提前到小區里看了看,發現根本不具備交付的條件。
在小區里,高高的塔吊仍在那里,地下車庫尚未建完。幾名工人正在2號樓前建樓梯,其他一些樓入口處的樓梯還沒建好。整個小區里面亂糟糟,到處是堆積的雜土。綠化根本沒有影。“連基本的入住條件都不具備,這樣的房子我們哪能接收?”實地察看了情況后,這位市民氣憤地說。
再簽一份“霸王協議”
“在交付時,開發商還要我們簽訂一份霸王協議。向本報反映情況的市民提供了開發商的協議。
在這份協議中,開發商規定,對于業主在驗收中發現的問題,開發商進行整改,業主復驗,“雙方在驗收單上確定整改項目復驗日期,業主在確定的復驗中提出的日期,未來復驗的,視為整改項目復驗合格。”“房屋經業主驗收合格或整改項目復驗合格,業主應當接收房屋鑰匙,業主拒絕接收鑰匙的,視為房屋完成交付。”
開發商還打著為了方便業主及時進行室內裝修的旗號,更改了原來的交付條件。開發商制定的《房屋驗收交接協議》中規定,業主可以在其所購房屋所在樓宇單體驗收合格后,按照程序檢驗接收房屋,業主為進行裝修接收房屋,自接收房屋鑰匙起,雙方既已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房屋交付。“本協議是雙方《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補充約定,《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有關房屋交付的約定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為準。”
這位市民說,我市對新建小區的交付條件有著明確的規定,綜合配套驗收后,取得了物業投入使用許可證后,開發商才能將鑰匙交到業主手中。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小區的用電還是施工用電,小區配套的車庫還沒有建好,燃氣和供熱是否施工完成也不得而知,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就忙著通知業主入住,顯然是另有目的。
小區尚未綜合驗收
從市民提供的《房屋驗收交接協議》中,記者發現有這樣一條:“業主……不得妨礙小區配套設施施工和小區綜合驗收。”很顯然,這個小區的配套設施尚未完成,也沒有通過主管部門的綜合驗收。
根據以前的情況,尚未通過綜合驗收就入住的小區,往往會出現配套滯后的現象,如果開發商資金不足,有可能會留下一個爛攤子,業主的生活會非常不便。記者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