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錯賬戶10萬貨款“投錯胎”
王某告上法庭也未能讓意外“受益”方交出貨款,改向“原債主”韓國公司“討債”
王某向韓國一家公司出口工藝品,發出10萬元貨物后,貨款卻遲遲沒有收到,原來是對方將貨款錯匯入青島另外一家公司的賬戶。索要多次,意外“受益”的
公司卻始終沒有交回貨款,王某將這家公司起訴到法院。但王某卻輸了這場官司,王某昨天告訴記者,他決定“專心致志”地向韓國公司討要欠款。
10萬元貨款沒收到
王某在城陽區開辦了一家加工公司,專門向韓國出口工藝品。今年7月,王某向韓國運送了一批價值近10萬元的貨物,可是過了對方打款期限好幾天后,他仍然沒有收到貨款,王某一個電話撥到韓國。韓國公司一聽,立即查詢賬目,結果發現,貨款早在7月6日就已匯出,但搞錯收款單位,貨款被打進另外一家公司的賬戶。韓國公司立即給銀行發了一份電傳,通知銀行要求“受益”公司退款,但對方一直沒有退款給王某的公司。
不符法規原告敗訴
看到對方始終沒有還款的意思,韓國公司首先將債權轉讓給了王某的公司,然后又委托其在青島的一家代理公司以王某公司的名義將“受益”公司告上法庭。在法庭上,王某一方認為被告不當得利,要求其立即返還貨款,并承擔訴訟費、律師費等費用。可是被告一方卻表示,根據他們目前的經營狀況無法對債權予以確認,而且他們與王某之間沒有任何債務關系,即使韓國公司將債權轉讓給了王某,也沒有得到公證機關認證,是一個不合法協議。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王某起訴所依據的債權轉讓協議是韓國公司在韓國國內形成的單方協議,不具備法律效力,因此王某仍無權向法院申訴要求被告還款,最終判定王某敗訴。
吃虧公司要找“債源”
“我想過了,欠錢的不是我們,犯錯誤的也不是我們,憑什么讓我們跟著兜圈子。”昨天,王某告訴記者,當初因為韓國代理公司為了方便,才借他們公司的名義起訴被告,現在既然官司沒法打下去,他們決定“調”回頭去找韓國公司索要貨款。(記者
于順 通訊員 喬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