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前日從有關部門了解到,山東省棗莊市政府違法占地修建一條有12車道寬達百米的公路一事經披露后,引起國土資源部和山東省國土廳的重視,有關部門和責任人近日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理。
據了解,山東省國土廳經調查核實并報請國土資源部批準后,對這起違法占地案件作出處理決定:對棗莊市公路局非法占用6
72.21畝土地罰款696.97萬元,其中一般農田224.67畝處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罰款,計149.78萬元;未利用地、集體建設用地49.53畝處以每平方米5元罰款,計16.51萬元。目前,罰款已經到位。
同時,山東省國土廳責成棗莊市公路局按照有關規定依法完善用地手續。責令棗莊市公路局按照新的征地補償標準對被征地農民進行補償,除青苗和地面附著物補償外,安置補助費和土地補償費按不低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6倍的標準給予補償。
同時責令棗莊市人民政府向山東省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棗莊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李守義分管土地管理工作,對該公路違法占地問題負有領導責任,向山東省國土資源廳作出書面檢查;棗莊市國土資源局向山東省國土資源廳作出書面檢查。
另據了解,涉及本案的棗莊市公路局副局長吳衍地、薛城區常務副區長楊列淦、高新區管委副主任韓耀東、市中區副區長鄭永武等4名有關責任人員亦分別受到責令解除行政職務、行政降級處分、行政記過處分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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