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11個區(市)工商分局的“小局大所”改革基本完成,工商所數量由原來的157個合并為95個;工商所人均數量由原先的9人增至17人;同時,各區(市)分局機關人員大幅度精簡,有三分之一人員充實到工商所;工商所職能進一步拓寬,工商肌體中最基礎、最具活力的“細胞”被激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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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據介紹,隨著形勢的發展,工商部門監管任務日益繁重,監管領域越來越寬,難度越來越大,原先的體制機制導致的監管力量不足、執法能力不強與實現職能到位的矛盾日益突出。市工商局經過精心調研,作出了“小局大所”改革的抉擇。
激活“細胞”:向“所”傾斜
此前,我市多數工商所是按照行政區域設置的,沒有充分考慮管理成本和管理效能,導致工商所數量較多、但監管力量卻不足。這次“小局大所”改革,對工商所進行了有效整合,城區監管主體不足1500戶的工商所就近被合并;以經濟區域為主參照行政區劃,轄區地域面積不足1平方公里且監管的各類市場經營主體不足2000戶的工商所就近被合并;為突出工商所全面綜合監管主體地位,部分區域經濟特點明顯,市場經營主體單一,專業性較強,整體力量較弱的工商所也被兼并;在工商所的設置上,工商部門還充分考慮了轄區經濟特色和發展需要,比如為服務市南區樓宇經濟發展,工商部門專門在延安一路以東燕兒島路以西的樓宇經濟密集區設置了監管樓宇經濟特色的湛山工商所。在五市,工商部門普遍實行了以副科級工商所為中心所帶動周圍股級工商所的模式設置,以最大限度地整合執法資源。
市工商局有關負責人說,改革后比改革前減少了62個工商所,其中市區工商所精簡30%,工商所人員數量增加68%,五市工商所精簡45%,工商所人員數量翻了一番。通過人、財、物的整合,優化配置了執法資源,使基層執法能力空前加強,取得了“1+1>2”的效果。
監管職能下移充實一線力量
據介紹,此次改革,使監管力量更為集中,內部分工更加科學和細化,工商所內部均設立了注冊員、市場監督管理員、法制員、案件主辦人、食品安全專管員等崗位,實行一人多崗、一崗多責,為工商所承擔起更多管理職能,實施轄區綜合執法打下良好基礎。
所謂“大所”,不僅是工作人員數量上的增加,還是一個質的概念,凡是分局能辦、工商所也能辦的,一律下放到工商所辦理。據悉,目前工商所行使的原屬于分局的權限涉及企業登記管理、市場管理、公平交易執法、商標管理、廣告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如今,個體工商戶登記發照權全部下放到工商所;個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的受理、核準登記管理權限不同程度地下放到所;各類企業的年檢受理、初審工作全部由工商所實施;工商所還可受市局、分(市)局委托,依法查處轄區內各類經濟違法違章案件;依法管理轄區內各類集貿市場以及重要商品、消費品、生產資料等各種有形市場和文化、旅游等無形市場;依法監管轄區內流通領域的商品質量、監督檢查轄區內經濟合同的訂立及履行,調解經濟合同糾紛;指導轄區內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正確申請商標注冊,并對其使用商標進行監督管理等等。該負責人說,隨著工商所監管職能不斷到位和人員素質不斷提高,市局和分(市)局還將進一步下放有關事權。
據悉,“小局大所”改革后,工商部門將進一步推進監管方式改革,使屬地化管理、分級分類管理等改革舉措相輔相成、互為支撐,形成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高效監管模式的雛形。劉錕鋒袁麗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