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安裝干擾器的單位和場所均未經過設置無線電臺的審批手續而私自安裝,設備沒有經過無線電管理部門檢測,未取得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規定,這些均屬違法設置使用無線電臺,是違法行為。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單位和個人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
的;違反本條例規定研制、生產、進口無線電發射設備的;干擾無線電業務的,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或者地方無線電管理機構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警告、查封或者沒收設備、沒收非法所得的處罰;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或者吊銷其電臺執照。”2001年,信息產業部在《關于禁止非法研制生產和使用無線電干擾設備的通知》中指出,手機干擾器“通過發射寬于移動通信GSM900MHz和DCS1800MHz頻段的同頻無線電信號,阻塞了移動電話在一定范圍內的撥入和呼出,這種設備在社會上的使用,擾亂了電波秩序,嚴重侵犯了移動電話用戶合法的通信自由,必須依法予以制止”、“未辦理法定手續,研制、生產和使用無線電干擾設備均屬非法行為,必須予以禁止。”實際上,大多數場所完全沒有必要安裝手機干擾器,可以有很多解決方法。比如,對于涉密會議可以在會場外設置手機存放柜達到保密目的;其他不涉及保密的場所可以嚴肅會場紀律,提高人們自覺遵守會議秩序的素質。 最近,市保密局、市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聯合頒發了《關于規范會議移動通信干擾器使用管理的通知》,明確了設置使用手機干擾器的審批手續。如果因涉密確實需要安裝手機干擾器,須按照文件規定,經市保密局審核批準,到當地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辦理備案手續,核定安裝方案及檢測設備技術指標,安裝使用時由市無委辦進行電磁環境測試,防止對周邊區域造成電磁污染,避免對其它無線通信系統造成有害干擾。并且使用單位要切實做到用時開機,用后關機。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手機干擾器大都安裝在人群聚集場所,發射功率較大,工作時產生的電磁輻射容易危害人體健康。所以隨意安裝使用手機干擾器是極為不適合的,是對人體健康的一種忽視。 (本系列共三期,明天將摘錄刊登《關于規范會議移動通信干擾器使用管理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