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主體劉女士捐助一貧困學生上高中,卻被當地教育局說成是“挖生源”、“不道德”。14日,劉女士走上成都錦江法院法庭,以侵犯名譽權為由起訴沐川縣教育局,要求該局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10月14日《成都商報》)。 捐資助學本來是善事一樁,捐資人與當地教育
局卻不得已走上了法庭,確實有些讓人想不到。引起沐川縣教育局不滿的,在于劉女士起先是表示“屆時到沐川現場捐助”,但是后來卻撇開教育局和當地學校,悄悄把今年中考列該縣第2名的李越接到了成都一所中學讀書。 李越選擇在沐川縣,或者是成都讀高中,完全是他和他的監護人的權力,當然應該自己做主。選擇不同的學校讀書,屬于公民受教育權的一部分。既然李越選擇了在成都讀高中,就該尊重這樣的選擇。因此,沐川縣教育局向劉女士所在單位發出公函,稱劉“挖生源”、“不道德”的做法就顯得非常不厚道。 究竟是誰不道德?沐川縣教育局何必要糾纏細節,過于計較本地區、本部門的利益得失,人為地為捐資助學設置一些條條框框,咋就不能對愛心助學寬容一點呢?金卯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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