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大洋網轉載《大河報》報道,僅憑一張“焦作市公安局上崗證”,李某就做起了冒充警察先抓嫖客、然后敲詐錢財的“生意”。更膽大的是,李某為了給嫖客更大的“震懾力”,專門在公安局門口交易。昨天,焦作市解放區法院一審判處李某14年徒刑。
李某為焦作市無業人員,為了生財,他打定了“抓嫖”的主意。
2005年2月,李某私自制作了一張“焦作市公安局上崗證”,開始“當警察”了。2月22日晚,李某在焦作市建設西路一家美發廳蹲點,發現一名嫖客和一名賣淫女子上車后,便打的尾隨,待二人在出租屋內發生性關系后正欲離開時,李某將兩人截住,李某“亮證”后,對嫖客進行毆打,敲詐賣淫女1200元的財物。隨后,李某又以同樣的手段先后在焦作市新華南街、站前路等處作案5次,作案手段全為:先抓人,帶到公安局門口,再提出“私了”。接到報案后,焦作市公安局山陽分局民警蹲點幾天,3月16日,李某又在山陽公安分局門口作案時,被民警當場抓獲。
解放區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冒充國家工作人員在“抓嫖”過程中,采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奪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作者: 郭長秀 浮德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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