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路“泔腳衣”真相
臟衣服到這時兵分兩路,經過熨燙后,一路作為新品直接到“巴黎春天百貨”淮海店和其他名品店——我們在那里租賃的“奧詩裳”專柜上市;另一路呢,又以新品的名義借給了各大媒體……
撰稿/胡展奮
(記者)
“……淮海路的‘巴黎春天’在出售‘泔腳衣’!”
電話這頭,聽到如此駭人聽聞的報料,我們不得不要求對方再復述一遍。“‘巴黎春天’這樣的名品店居然會銷售‘泔腳’?”不是對方說錯了就是我們聽錯了。
第二次的敘述比較平靜:一家叫做“奧詩裳”的成衣公司在上海淮海中路“巴黎春天”二樓偷偷銷售“泔腳衣”!
顯然,銷售主體并非“巴黎春天”,但是性質同樣嚴重。
“奧詩裳”是怎么樣的一家公司?“泔腳衣”又是怎樣一個概念?為什么要選擇在大名鼎鼎的“巴黎春天”干此營生……
一位在文化娛樂界浸淫多年的資深記者提示我們:挖下去!很可能就是“娛記”們人人心里明白,卻一直苦無證據的“業界黑幕”!
一直以來就有一種傳說:為了打品牌、打廣告,不少著名的成衣公司主動向眾多媒體的節目主持人、外景記者、娛樂時尚記者以及模特、影視演員提供各種靚麗服裝,有的用完就“留下”了,更多的則是穿過一陣后“原物奉還”,由提供服裝的公司“自行處理”。
它們是怎么“自行處理”的呢?這就是行業秘密,大家一直疑疑惑惑,公司一直“語焉不詳”。
現在,是“揭蓋”的時候了。
無人知曉的行業秘密
“泔腳”,家庭主婦的熟語,餐飲行業的隱語。它被餐飲業惡意使用時常常是非常隱蔽的,簡單地說,就是食客大嚼后,那些基本完整的、看上去沒有動過的菜肴又被店方悄悄地收回后臺去,稍稍整合后再端出來,是那些貪利店家的慣用伎倆,行話就叫“泔腳菜”(典型“泔腳”:水煮魚的“口水油”)。
那么,“泔腳衣”是怎么“泔”的呢?那必須是非常在行,并且處于管理核心的人士才能掌握的內情。
報料者蘇珊(化名)正好就是這么一個掌握內情者。
她看上去嬌小娟秀,一說起自己的遭遇眼圈就紅了。
“奧詩裳”是一家港英合資的、專門銷售英國著名女裝品牌“Oasis”的成衣公司,它的全稱是“奧詩裳(上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Oasis”的上海總部設在淮海中路“新華聯”東大樓的12樓C座,別看它其貌不揚,事實上全國近百家Oasis專柜的業務都受它掌控。
在歐洲,“Oasis”的確是知名度很高的女裝品牌。
1991年3月,“Oasis”第一家店鋪開張,并在英國和愛爾蘭迅速擴展到200家店鋪和特許經營店,包括專賣廳和店中店。除此之外,Oasis目前還落戶全球其他43個地方。
一家成功的公司,應該有自己的哲學,據稱Oasis的哲學是,作為英國零售業的領頭人,所有產品都為18—35歲時尚女士所設計,它提供時尚前沿的服飾配件,并充分將高品質、企業價值觀結合商鋪設計,確定了它在當前市場中獨特的地位。
據介紹,Oasis品牌之所以成功是由很多因素決定的,而不僅僅在于用團隊的能量去推動時尚潮流或順應潮流的快速反應。品牌革新和發自內心的激情才是Oasis品牌成功的真諦。Oasis的領軍人物一向聲稱,他們的成功建立在卓然聲譽之上,原創性,強烈的色彩視覺沖擊,注重產品細節,獨特性構成“不同的Oasis”最基本要素。
畢業于秘書專業的蘇珊是2004年6月應聘這家公司“行政助理”一職的,其職責范圍十分蕪雜,從所有辦公用品的購置、行政用度(水電煤日雜)的結算、物業管理、出差酒店交通工具預訂、固定資產采購維護保養、全公司考勤管理、常用文件管理、辦公室日常設備管理……共約20多項,月薪是2000元(稅后)。問題是上班不久,有兩件事讓她實在看不懂,第一件事為“一職多用”,拿的是“行政助理”一職的薪水,做的是三個職位的事,也就是除了“行政助理”外,還得兼任“小前臺”和市場部雜務——電傳電話、郵件快遞、接待來訪,聯系媒體有關借衣、還衣、拍片計劃,所有媒體刊登的品牌廣告、品牌介紹等信息的查找、歸類存檔,掃描刻錄、打印相關文字和表格……因為事務實在太多,而且誰都可以“差遣”她,一段時間她幾乎天天半夜三更回家,而且公司不付一分加班費。
這樣,行政助理加上“小前臺”、加上市場雜務,她的工作多達40多項,簡直像“總理”,但是薪水還是這么點。
使她看不懂的第二件事,就是市場部那一攤的“貨品外借”,那算是什么“馳譽歐洲的著名女裝品牌”?
自去年8月份接手市場部“貨品外借”工作以來,她只看到一批批地服裝被借往全國各地的電視臺、都市報、時尚雜志、生活雜志、廣告模特……被她們試穿,試秀,試拍后,大包大包地由快遞或者火車運回來,歷經了幾個月的使用,公司上下誰都知道,這種不知被多少人穿過的“垃圾衣”有多臟,它們被擠壓在大號塑料袋或者布質郵包里,長途跋涉外加高溫熏蒸,甫一打開,異味四溢,煙味、酒味、香水味、霉蒸味、肉膻味甚至狐臭味、鞋襪味——
一哄而起,中人欲嘔。
我們曾經在上海閘北區永興路一帶看見過類似的“垃圾衣變身”場面,無數來路不明的舊服裝被蒸氣熨斗熨過后,馬上閃亮登場。
難道來自歐洲的著名品牌也會如此操作嗎?
蘇珊的回答干脆而決絕:“對!他們就是這么干的!臟衣服到這時兵分兩路,經過熨燙后,一路作為新品直接到‘巴黎春天百貨’淮海店和其他名品店——我們在那里租賃的‘奧詩裳’專柜上市;另一路呢,又以新品的名義借給了各大媒體……”
“消過毒嗎?蒸汽?紫外線?”我們問。
“沒有!我主管此事,當然知道沒有!什么蒸汽消毒、紫外線消毒,聽都沒有聽說過!”
“干這些毫無商業道德的事情時,心里一點不安和內疚也沒有?”我們問。
“是的,就是因為良心不安,所以一開始我才‘看不懂’,才覺得很不適應,”蘇珊訥訥地說,“……后來時間長了,知道其實很多成衣公司都在這么干,大家都無所謂,而且也沒有什么危險,就漸漸地習慣了,反正沒人知道……”
“那么,在‘新品外借’和‘新品上柜’這兩個環節上,你擔任什么角色呢?”
“調度。所有媒體借衣、還衣以及‘垃圾衣’充新品上柜的事項都歸我調度,登記所有借出的衣服,做好衣服歸還的記錄,電腦輸入做轉出轉入單,并且存檔,如是從店鋪(就是向‘巴黎春天’等租賃的專柜)直接借出的衣服,還需到店鋪做登記工作,并歸還所借衣服……”
“雖然屬于職務行為,但是客觀地說,你在這個過程中,起到了很關鍵的作用。”
“是的”,她沮喪地說,“我是總調度,但是我不能不聽命于上司啊!”
“奇怪!”我們問:你的工作顯然很重要,因為你知道得太多,他們難道沒有善待你,反而激怒了你從而導致你“造反”?
蘇珊的回答使我們相信,黑幕的敗露的確可以緣起于很小很小的事由——
原始憑證
通過Oasis的網站,我們可以看到Oasis所有風格都秉承一體,“傲然獨立在時尚之街”。雖然這帶來了比較大的設計投入,并相應影響了產品各個發展環節。但正是這個理念使Oasis不同于其他品牌,并讓“就是Oasis”的觀點深入公司業務發展的各個層面。
因為經營的成功,時尚界已經開始推出“Oasis女孩”的說法,按他們的說法,“Oasis女孩”處于18至35歲之間,時尚意識強烈,獨立,自主,有健康的社會生活并充分享受旅游的樂趣。她們酷愛購物,將其作為與朋友共享的最好消遣。因為她們深知外貌出眾絕對是“Oasis女孩”的根本亮點。
為了維護品牌價值,蘇珊在公司期間,深受公司文化影響,曾經一遍一遍地被“洗腦”,Oasis代表最出色的女性,色彩是展示女性魅力的關鍵,印花同時經常起到主導作用,時尚就是能夠得體穿著并充分享受到品牌帶來的樂趣。
調查期間,記者在蘇珊的引領下,曾走遍了Oasis在上海的近20家門店,據介紹,建立在品牌傳統觀念基礎上,Oasis已經形成了一系列不同風格的店鋪設計體系。相比時尚之街其他感覺較舒服的店鋪而言,Oasis獨立的零售體系和店鋪力圖給顧客留下流行小屋的溫馨回憶。他們認為,這種效果將成為左右Oasis店鋪革新的主要因素,每個店鋪都抓住Oasis精髓,在櫥窗設計之中溶入荒誕的藝術元素,并充分利用各種道具,以強化其獨特性。
調查期間,我們還注意到眾多媒體對Oasis的贊美之詞:“所有設計都力圖體現當季和時髦的感覺,并不斷進行革新,加之色彩強烈介入到整家店鋪的各個地方,最終引導獨特的Oasis潮流。流行式小店樣的貨品展示,色彩的巧用,活潑的展臺和時髦的獨特的平面設計,所有這些因素都使Oasis店鋪設計達到獨一無二,與眾不同。”
結論是:Oasis正處于一個未來利潤不斷增長的極佳的狀態,目前被多元化市場支持的業務和產品的發展將確保Oasis這個品牌繼續主宰時尚潮流。
但是這一切光環都在“奧詩裳”操控的“泔腳衣”“循環使用”,以及類似于“處女膜修補”的“泔腳衣充新品銷售”的行為前黯然失色。
蘇珊說,她之所以“造反”,緣起于公司對她一貫的蠻橫無禮。
由于長時期的體力透支、低收入狀態得不到改變以及“受氣”,蘇珊一直想辭職,但一直作不了最后決斷。
那幾天她累得實在受不了,她的主管朱迪(Judy
Fan)見她趴在桌上,面色憔悴,就勸她回去休息,一回家就發燒,沒料到燒還沒退,公司就一個勁地催她上班,并且不顧她還有“7天調休”的事實,把其中一天的休假定為“曠工”,怨氣加上委屈,蘇珊和公司的關系一下子緊張了,一氣之下就辭了職,接著又為了移交事項,雙方很不愉快,有鑒于老板朱俊豪
(Dominic Chu)和“行政經理”朱迪動輒以“記錄檔案懲罰”、“公安局報案”和“開除處理”相威脅,蘇珊干脆找到媒體抖摟了內幕。
調查需要證據。在蘇珊提供的證據中,最令人信服的就是她從公司直接取出的原始憑證,那就是成捆成疊的通過公司總部和賣場之間的POS機打出的“借衣、還衣、再進入賣場”的“四聯單”。
我們仔細地端詳著“四聯單”,闊度為8厘米,長則不論,抬頭為Oasis。
若以上海某報社所借單據為例,第一聯從“巴黎春天”的Oasis專柜的專用POS機打出,Oasis的抬頭下是一行小字:上海巴黎春天淮海店。
然后是醒目的“轉出”兩字。下面依次是——轉貨單號碼、送貨單號碼、對方轉貨單號碼、轉貨日期(此單為2004年10月4日)、員工號碼(1120049),接著又是醒目的黑體:到:報章雜志傳播媒界(介)
最后詳列的是貨號、尺碼、數量、單價和金額。
仍以這家報社這張轉貨單號碼“SHWPT000832”的借衣單為例,蘇珊解釋說,第一聯說明這批時裝從“巴黎春天”的專柜提貨(轉出),轉出單由專柜的店員打印,共三件時裝,編號分別為“4004740”、“3003311”、“2004700”。
蘇珊解釋說,按該公司的編碼規定,“4”為首碼的代表真絲服裝;“3”為首碼的代表褲子;“2”為首碼的代表半身裙;“1”為首碼的代表外套和大衣;“5”為首碼的代表針織服裝;“6”為首碼的代表T
恤;“7”為首碼的代表連衣裙;“8”為首碼的代表Oasis時尚手袋;“0”為首碼的代表披肩;“9”為首碼的代表圍巾或皮帶。
這張借衣單表明該公司在2004年的10月13日向這家報社借出了真絲服裝一件、時裝褲一件、時裝裙一條。
借衣經辦人為這家報社周刊部的殷某(簽字為證)。
按公司借衣規定,第一聯從專柜打出后,必須到公司總部(新華聯東大樓12樓C)蘇珊處辦理“總部確認單”,于是就有了第二聯的“轉入單”,表明這批服裝經公司總部同意由專柜借給了傳媒,貨品編號、尺碼、數量、單價、金額必須和第一聯吻合。
第三聯為“歸還單”,公司規定,所借衣服歸還時必須到總部辦手續,由蘇珊負責清點數目、驗證使用程度,然后由總部POS機再打出“轉出單”,表明被使用過的時裝經Oasis公司確認后又返回“賣場”了,即由媒體(使用者)經公司轉出到專柜。第四聯又是“轉入”,也就是“泔腳衣”轉入賣場冒充新品后,由賣場專用POS機再次確認,上柜賣出。
由是完成第一個循環。
“為什么說是‘第一個循環’呢?難道說它們的旅行還沒有結束嗎?”我們困惑地問。
“是的”,蘇珊說,“因為是時裝,所以經過第四聯‘驗明正身’后再做‘處女售’時,很可能還沒來得及賣出去就又被媒體看中,又借了出去,就像一個‘新娘’,被人租賃后反復嫁來嫁去,早已不是新娘了,可每次經過喬裝打扮后,大家都還以為她是新娘,其中的貓膩當然只有老鴇知道了……”
“你剛才說什么‘處女售’,是不是說這樣的‘泔腳衣’都是不打折扣,當作新品賣掉的?”
“是的!”蘇珊肯定地回答:我是最清楚的,Oasis的新品永遠不打折的!
“那么,在你工作的期間,一年之中有多少這樣的‘泔腳衣’流通上柜呢?”
根據蘇珊計算,以每周七八十件計,一年至少有4000多件(次)在全國近百家“Oasis專柜”流轉,亦叫“調貨”。可憐那些儀態萬方的影視演員、電視臺節目主持人、T形臺的模特、數不勝數的外景記者、時尚雜志的“服裝平面模特”和編輯、數不勝數的文化娛樂記者,哪里會知道他們都是穿著“泔腳衣”擺功架、拗造型,真所謂“云想衣裳花想容”,無人知是“泔腳”來,由于“想當然”,他們以為從“巴黎春天”和其他名店專柜借出的當然都是新品,怎么可能會有“二手貨”甚或N手貨。
蘇珊說,細細想想簡直就是活脫脫的“Oasis版皇帝的新衣”!而她就是那個揭穿皇帝“新衣”的小孩。
令人驚駭的是,Oasis泔腳衣流通量相當大,影視劇劇組的外借量尤其大,往往都是幾十件一借,2005年年初,電視劇《俏女沖沖沖》劇組來借時裝,一口氣就借了60多件(套),蘇珊說著隨手就翻過一疊單子,時尚雜志《露茜》某編輯在2005年2月21日那天,一下子就向蘇珊借了36件時裝,大衣、呢裙、呢褲、羊毛衫、真絲服裝、時尚手袋……幾乎都全了。
但這里存在一個問題,我們說,新衣領沿都有簇新的“吊牌”,一件新衣被反復借穿,吊牌怎么辦?借穿時是拆去還是保留?若拆去,則怎么歸還;若保留,穿的時候豈不芒刺在背?
蘇珊聽了笑笑:對我們成衣銷售商來說,這些都是太小的事情,按規定,時裝外借,吊牌的確是不能動的,但是,這些都只是“規定”而已,首先,我們的外借衣服被拆去吊牌的甚多,使用者一般都是吊牌拆下留著,等到還衣服時,把吊牌夾在衣服里,以便我們辨認就可以了;至于保留吊牌,其實并不影響穿著,我們公司里穿樣衣,大家都不拿去吊牌,已經習慣。
反正吊牌本來就是我們公司的囊中之物,專柜店員的一個尋常工作,就是用“釣魚線”重新給泔腳衣系上嶄新的吊牌,不足為奇。
從此不信“奧詩裳”?
“四聯單”上凡是打上“OK”字樣的表明一個“借、還、售”過程的完結,這樣的單子公司向來是不存檔的,也算是“利用職務之便”吧,為了揭露黑幕,蘇珊的手提包里,類似的“四聯單”一抓就是一大把,僅那天,她帶來的單子就涉及泔腳衣兩百多套(件)。
為核實真相,蘇珊以前的兩位同事“很隱蔽地”同時也“很不情愿”地分別接受了我們的詢問。
一位男同事(遵其要求,隱其姓名)斷然否定了蘇珊的說法,聲稱Oasis絕對不可能有“如此下作的行為”,服裝在銷售過程中有多向的流通很正常,門店之間的相互調劑也很正常,媒體“絕對不能相信一個因為負氣而離開公司的人!”
“但是請問怎么解釋由貴公司的兩部POS機打出的物流‘四聯單’呢?”我們問:“我們手中的‘四聯單’上張張都有媒體經手人員的親筆簽字,而且最后一聯總是‘轉入’‘巴黎春天’和‘百盛’一類的大型賣場,請問它們是去‘閑逛’的嗎?如果是去‘消毒’的,請問你們專用的‘巴黎春天’的消毒場所和消毒設備在哪里?消毒檔案又在哪里?如果是去銷毀的,請你告訴我們,‘巴黎春天’的焚衣房又在哪里?而且銷毀又為什么并且又怎么可能選擇在那么高檔的商場進行?!”
男同事無言以對,聲稱并不了解更細的情況,“啪”地掛斷了電話。
一個嗓音甜潤的女同事在手機里的談吐非常謹慎,她一方面承認確有“貨品”被各種媒體借來借去的現象,并稱這在大陸服裝界是公開的秘密,不值得大驚小怪嘛,同時也不否認這些屢借屢還的“貨品”最后一站走進“巴黎春天”,走進其他商場被原價銷售的“可能性”,但是她又認為:“這是公司的內部事務,輪不到媒體來指手畫腳!”
我們知道,因為利害關系,想從公司現職管理層得到明白無誤的信息,不啻是“與虎謀皮”。
但是,最后“攤牌”的時候終于來了。
經過蘇珊的努力,我們終于找到了當初因為工作流程而和蘇珊密切聯系,現在已經離開“奧詩裳”的3位曾在“巴黎春天”奧詩裳專柜工作過的柜臺小姐。
在濾去了很多對資方的共同的抱怨后,我們將采訪錄音整理如下——
第一位:小J
“……貨品外借的過程一般都是這樣的,媒體借衣一般都是先和蘇珊電話聯系,得到她的口頭同意后就來門店(專柜——記者)看樣,喜歡哪件哪套就當場拍定,由我們打出‘轉出單’,他們(媒體)簽字,得到公司(總部)確認就可以借走了……還回來的衣服都很臟,一般都是通過快遞送過來的,一大包一大包,啥人曉得啥人穿過的?蘇珊沒有說錯,特別是各種吊帶衫,氣味熏人,又臟又皺,汗酸味很重,但我們有辦法,用蒸汽熨斗一燙,就什么味道也沒有了,什么皺紋也沒有了,用‘釣魚線’換上新吊牌,就和新的一樣,工商局也看不出!……它們有可能剛剛掛出來又被借走了,也可能掛出以后就賣掉了,當然是原價啰,我經手的嘛!公司怎么會吃虧?至于數量嗎……我印象里每個星期平均也就六七十件,我們這里沒有記錄,記不確切……當然我們這里也賣新品,不是光賣舊衣服的……”
第二位:G
“……我覺得蘇珊的說法有遺漏,公司的貨品分‘樣品’和‘貨品’,樣品是光借不賣的,老是在媒體內部循環使用,當然是永遠不洗的,一洗還有什么噱頭?但是樣品數量很少,一種款式通常只有一件!它是不洗的,臟到實在太臟了,就折價賣給職工,非常便宜,二折甚至一折,我們洗洗再穿。但是貨品不一樣,它們比較多,一個款式可以有幾百件,全國門店一分攤,每家一般都可以分到四五件……借出去的貨品,回來后又借出去,或者原價賣掉,這是不稀奇的,‘巴黎春天’名氣大,啥人會懷疑?!最有趣的是它們還常常跑到外地去,外地門店來調,我們就通過火車托運或郵寄,大包大包地打到外地去,到了外地,就在外地借來借去,我們管不著了,它們常常在外地的Oasis門店被原價賣掉了,誰知道它們穿過不穿過?……”
第三位:M
“……她們兩位說的也有遺漏,穿過的衣服回來后,除了用熨斗燙,不少衣服‘脫線腳’了,這種現象‘吊帶衫’最多,我們就用針線補幾針,就一點也看不出了。因為儂穿伊穿大家穿,不但脫線腳,而且還抽絲、脫邊甚至脫襻(環),我們就修理一下,誰也看不出了……(貨品)就是味道不好聞,湊近聞,就可以聞到煙味,現在那些女人‘盎三’(滬語討厭的意思——記者),都喜歡抽煙,時髦,有的貨品被火星燙壞了,只好申請報廢,怎么補也不行了……還有幾次衣裳上還有口紅印跡和粉餅印,我們只好去洗,洗清了,熨平,再掛出去賣掉……”
在蘇珊的名片盒里,我們幾乎可以找到全國大多數時尚雜志和娛樂媒體的編輯和記者(頻繁借衣往來的有100多家)。他們知不知道這些內幕呢?知道了以后會是什么反應和感想呢?
《上海星期三》記者夏菁岑聽了以后覺得不可思議,“怎么可以這樣不負責任呢?”她說,這樣的事,圈子里聽說過,大家以前都疑疑惑惑,不敢或者不肯相信,現在被你們活捉了,而且還是第一次……應該強烈譴責!
《東方早報》人文新聞部副主任何濤聽了以后感到震驚:客觀地說,媒體和服裝供應商有廣告來往很正常。但是有兩點是不該發生的,第一,穿過的舊衣不該再反復循環外借,特別是吊帶衫、真絲裙子之類的,都是貼身穿的,大熱天大家穿,又不準洗,多膩心啊,要預防傳染病;第二,歸還的舊衣不該不經消毒而原價賣出,這是最明顯的坑害消費者行為。這樣的事如果坐實,一定要群起而攻之,“太缺德了”!既戲弄了媒體,又欺詐了消費者。
由此她還聯想到當下時裝業的“試衣現象”值得關注:一,被試的衣服(特別是貼身夏衣)是樣品嗎?如果是樣品,那么千人穿、萬人穿,傳染皮膚病怎么辦?二,如果不是樣品,亂穿衣而且又流通,所造成的后果更不可控。
著名時尚雜志《ELLE》、《炫色》和上海電視臺《娛樂在線》頻道與Oasis上海公司往來最熱絡,也是最大的外借戶,當我們通過經辦人的借衣簽字而找到那些編輯記者、平面模特和節目主持人時,他們的反應首先是震驚,然后立即要求我們為他們隱去姓名——“已經穿過這種衣裳(指反復借穿的衣服——記者)到處招搖,還講出去是很戇的!”
“啊!魅力的泔腳!”一個只愿意透露英文名的外景記者Cherry Wu說:“Oasis的服飾的確很酷,我記得2005年Oasis
London春夏系列主要有4個系列,甜美的‘天使愛美麗’系列;恬淡的‘運動貴族’系列;絢爛的‘布宜諾斯艾利斯’系列;神秘動人,媚人妖嬈的‘游走阿富汗’系列,怎么,我沒有記錯吧!——天哪!”她很夸張地說:“我情愿你不去戳穿它的丑聞而一直讓我穿它下去……”
電視臺的Amanda聽了則連聲抱怨Oasis上海公司對她們的隱瞞:我疑心病重,曾經多過嘴,就問過那個蘇珊,給我們穿的是不是新品?她當時還信誓旦旦地說呢:剛拆箱,我們這樣的大公司怎么可能給你們穿舊衣服!
“我真想不通了”,她說,“這么好的品牌,在歐洲介挺括,一到我們這里竟然變成這副賣相!啥道理?管理混亂!”
采訪的最后一站是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秘書長趙皎黎女士。
趙秘書長靜靜聽完我們的陳述后,嚴肅地說,這樣的黑幕聞所未聞。一般來說,這種由總部和門店之間“對打”的“四聯單”應該很能說明問題了。難得這樣的曝光,讓大家也開了眼界。
她認為,服裝銷售界的試衣制度也的確一直不完善,不讓人試衣吧,“衣不合身不如死”,那是絕對不行的;讓人試吧,又有衛生問題。
但是Oasis的情況看來又不同,他那個“試穿”屬于產品推介行為,這么大的規模這么大的量,而且反復地循環使用,很可能是各種皮炎的傳播渠道。但是最為嚴重的行為是不經消毒(比如紫外燈照射)、不打折扣地在著名大賣場原價銷售!
且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第三章——
第三章 經營者的義務
第十六條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
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七條 經營者應當聽取消費者對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意見,接受消費者的監督。
第十八條
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
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嚴重缺陷,即使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仍然可能對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第十九條 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
商店提供商品應當明碼標價。
第二十條 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
租賃他人柜臺或者場地的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
第二十一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
第二十二條
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
第二十三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按照國家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包修、包換、包退或者其他責任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者約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不得對消費者進行侮辱、誹謗,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
“很明顯,”趙秘書長說,對照之下,Oasis上海公司已經違反了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和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屬于數“罪”并犯。
“對公司來說,守法的做法應該是先將被媒體反復使用過的服裝(特別是貼身的吊帶衫、連衣裙、真絲上衣、掛脖、露背小禮服裙等夏衣)消毒,然后說明原因,折價出售。”
我們向趙皎黎女士告辭,并不準備告別Oasis,作為歐洲著名女裝品牌,它在大陸已經初步打開了市場并且擁有了眾多的“粉絲”。
我們所要沉思的仍然是電視臺的Amanda的抱怨——“我真想不通了,這么好的品牌,在歐洲介挺括,一到我們這里竟然變成這副賣相!啥道理?!”
為什么?為什么總是“淮南為橘,淮北為枳”。(文中部分人士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