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中秋節,但在一家飯店里打工的小伙子李用(化名)卻守著5盒月餅發愁。“單位讓我們推銷月餅,如果推銷出去,所得錢款就是自己的工資,否則月餅就得留下自己吃,這個方法合理嗎?”昨天,李用撥通早報服務熱線82881515,向記者講述了這件窩心事。
月餅抵千元工資
23歲的李用在李滄區的一家酒店打工。李用告訴記者,今年中秋節前夕,酒店里自己生產了大量禮品月餅,但只賣出了一部分。“為了將滯銷的月餅銷售出去,單位領導給每名員工發放了5盒禮品月餅,每盒價值200元。領導規定,員工們必須將月餅推銷出去,否則就得員工個人‘消化’,錢款由單位從工資中扣除。”李用說,當得知單位發放的月餅抵工資的消息后,他有些窩囊。他說,自己是一名外來務工者,在青島根本沒有什么親友,他不知道這些價值1000元的月餅該賣給誰。
昨天,記者就此咨詢了李用所在酒店的經理王先生,“我們也是出于無奈。”王經理解釋說,每年中秋節,酒店都會自制一些月餅答謝客戶,但沒有想到今年中秋節到來時,客戶們對月餅根本不“感冒”,所以導致了月餅積壓,“如果不設法將月餅盡快銷售出去,等到中秋節過后,這些月餅將一錢不值。”王經理說,他們制定了許多“優惠”措施,鼓勵員工推銷月餅,用月餅抵工資,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
此舉違反勞動法
用月餅抵工資的做法合適嗎?昨天,記者就此事咨詢了山東源豐律師事務所的趙振雪律師,他介紹說,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每月必須以貨幣的形式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否則將視為違法行為,勞動者有權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此事,并索要自己的合法所得。記者徐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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