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案件的同時還要對案件做司法鑒定,這種體制被稱為“自審自鑒”。到本月底,這種曾引起廣泛質疑的“自審自鑒”體制將歸于終結:法院系統不再受理司法鑒定,當事人申請司法鑒定時只能委托社會中介鑒定機構。
據省高院有關人士介紹,自1987年起,除專門法院外,我省17個中院全部有負責司法鑒定的技
術室,95%的基層法院也有技術室。但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從今年10月1日起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將不得繼續設立鑒定機構。
“雖然數百位法院系統的鑒定人員如何分流還沒有具體說法,但可以肯定的是,本月底之前,法院鑒定機構將不再受理司法鑒定業務。”省高院有關人士今天明確向記者表示。據知情人士透露,法院系統的鑒定人員流向一般是留在法院其他科室或者退出法院系統直接到社會中介鑒定機構工作。
負責鑒定機構行政管理的省司法廳司法鑒定科彭加華副科長表示,目前他們正在對符合規定的中介鑒定機構進行統計,并于10月份將名冊向社會予以公布。今后,當事人在訴訟中對規定的鑒定事項發生爭議而需要鑒定的,只能委托列入鑒定人名冊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中國海洋大學法學院研究生張敏認為,法院“自審自鑒”的終結,可以說又鏟除了一塊容易滋生司法腐敗的土壤,有利于實現司法公正。(記者董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