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濟南9月10日訊(記者李琥珀)“綠化覆蓋率由33%提高到35%,綠地率由28%提到30%,城市廣場綠地率由50%提高到60%”,記者從省建設廳城建處獲悉,《山東省園林城市標準》已作修訂,城市綠化率、道路的完好率等園林城市評選的基本指標有所提高,增加了主干道沿街單位實施拆墻透綠要達到90%以上等一系列新指標。
據了解,新標準將園林城市主要道路完好率由70%調整為90%,主干道綠化帶面積從不少于道路總用地面積的25%提高到不少于40%。在城市基礎設施方面更是對污水處理提出了嚴格的要求,城市污水處理廠未建成投入運行或運行不正常的,城市垃圾處理達不到國家現行規范標準的,均不予考核。
另外,新標準還增加了十余項新指標。明確要求,城市中心區與郊區、新城區與老城區的綠化指標差距要逐年縮小,城市主干道沿街單位實施拆墻透綠要達到90%以上;新建建筑中節能建筑和綠色建筑所占比例須達到45%以上;綠地采用節水型灌溉設施的比例達到60%以上;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20%以上,每萬人擁有公廁3座、城市道路照明裝置率98%以上、水質綜合合格率100%、城市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100%;停車場、人行道、游覽路等要求采用透水性地面鋪裝材料;江河湖海等水體沿岸和水底要按生態學原則進行處理;城市園林綠化工程優良率達到60%;公園建設要制定保護古典園林、歷史名園的規劃和實施方案并得到有效保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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