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方位扶持殘疾人就業
我市出臺安排殘疾人就業獎勵辦法和促進殘疾人就業暫行辦法
本報訊 為保障殘疾人的平等就業權利,進一步推動全市殘疾人就業工作的開展,激勵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就業,市殘聯和市財政局日前聯合出臺了《青島市按
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獎勵辦法》和《青島市促進殘疾人就業暫行辦法》,通過多項優惠扶持政策,為殘疾人就業創造更好的環境和條件。
《青島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獎勵辦法》規定,用人單位超比例新安置1名二至三級肢體殘疾人或聽力言語殘疾人,獎勵用人單位5000元;超比例新安置1名三至四級智力或精神殘疾人,獎勵用人單位8000元;超比例新安置1名一級肢體殘疾人或一至二級智力或精神殘疾人,獎勵用人單位1萬元。
《青島市促進殘疾人就業暫行辦法》規定,對具有合適經營項目和一定經營能力的城鎮未就業、失業殘疾人以及持有《青島市農村貧困人口社會保障優惠證》的農村貧困殘疾人,根據項目類型和規模等提供一次性扶持金。工業項目不超過8000元;小商業、服務業、種植、養殖業等不超過4000元;三人以上組織起來經營較大項目不超過2萬元。
對殘疾人從事社區就業崗位工作,給予用人單位每人每月150元工資補貼和200元社會保險補貼。開發社區就業崗位(不含物業管理公司崗位)安置殘疾人就業,每安置1人且工作滿1年,一次性給予用人單位1000元崗位開發補貼。企業舉辦以安排智力殘疾人為主的庇護性生產班組,安排5人以上,簽訂2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一次性按每人5000元給予補貼。補貼用于購置方便殘疾人生產的工具、設備和改善殘疾人生產環境。另按每人每月150元標準給予工資補貼,按每人每月200元標準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此外,鼓勵能工巧匠以師傅帶徒弟的形式對殘疾人進行技能培訓,殘疾人經培訓開業的,每培訓一人,一次性給予師傅600元培訓補貼。
此外,《辦法》規定,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愿望的未就業、失業殘疾人在就業服務機構職業指導人員指導下,參加初級職業培訓,取得初級職業技能證書者,給予培訓費、鑒定費全額補貼。參加中級培訓并取得相應職業技能證書者,給予80%的培訓費補貼。(張玉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