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駕車被民警查獲后,違法司機逾期拒不到交警部門接受處理,昨日,市北交警大隊依法吊銷黃偉民等3人的駕駛證。 不接處罰吊銷駕照 據介紹,自今年8月以來,市北交警大隊啟動了酒后駕車專項整治活動,截至目前已有34個違法駕駛人接受處罰,但
仍有9個駕駛人未到市北交警大隊接受處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條規定,交通違法者須在15日內到交警部門接受處理,逾期吊銷其駕駛證。昨日,市北交警依法吊銷了3個違法駕駛人的駕駛證,3個駕駛人是:黃偉民,檔案編號370200409627;趙旭,檔案編號3702001198648;趙偉,檔案編號370200420336。據了解,市北交警大隊采取吊銷駕證手段,這在我市尚屬首次。 兩年不許駕駛車輛 昨天,市北交警大隊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依據有關規定,駕駛人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不滿2年,不得再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因此,上述3人在兩年之內不許駕駛機動車,兩年后,他們必須重新考取駕照。其余6名違法駕駛人即將超過法律規定的處理期限,一旦逾期,同樣將被吊銷駕駛證。記者陳勇通訊員于昕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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