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今年10月1日起,《青島市合同格式條款監督辦法》將正式實施。昨天,市工商局公布了該《辦法》的實施意見,要求房屋汽車買賣、物業管理、住宅裝飾裝修、市政公用、通信服務、旅游、運輸、消費貸款和人身、財產保險等九種合同采用格式條款,要到相應的工商部門進行審查,經審查通過的,工
商部門將準予在合同文本上加注紅盾標記,并免費向社會公示。
據市工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合同格式條款是提供方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如水、電、電話賬單上的“繳款須知”,購房時的格式合同,商業廣告、店堂告示等符合要約規定的,都被視為合同格式條款。其中一些經營者單方面制定的針對消費者的不平等格式條款又被稱為“霸王條款”,它嚴重侵害了公眾的合法權益,為消費者深惡痛絕。
工商部門規定,凡列入審查范圍的九類合同采用格式條款的,提供方應當主動申請工商部門進行審查,申請時提供的材料主要有《合同格式條款加注標記申請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含有格式條款的合同文本;格式條款主要內容的說明及其擬定的依據、理由等材料。一般情況下,工商部門將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對于符合《合同格式條款監督辦法》規定的合同格式條款,工商部門將準予提供方加注“紅盾”標記。對已申請加注標記的格式條款,工商部門會將有關事項登入《格式條款加注標記登記簿》,并建立公開查閱文檔,向社會提供無償查詢服務,同時通過青島紅盾網、新聞媒體,將格式條款的加注標記的有關情況免費向社會予以公示。
市工商局還提醒廣大企事業單位,在《合同格式條款監督辦法》施行前已經使用的格式條款合同,提供方應當自《辦法》施行之日起90日內將合同文本報相應的審查機關加注標記;逾期未申報的,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格寧
麗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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