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華:不能夸大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 據新華社昆明9月7日電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指出,經濟責任審計不是萬能的,它只是預防和懲治腐敗的手段之一,不能簡單地把經濟責任審計等同于懲治腐敗。 近年來,審計機關通過開展領導干部任期經
濟責任審計,幫助有關部門查處了一批“問題干部”。不少人由此認為,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就是懲治腐敗。李金華指出,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有三個方面:一是看領導干部任期內的財政、財務收支是否真實;二是看領導干部任期內是否有重大的決策失誤;三是看領導干部任期內有沒有明顯的經濟問題。因此,經濟責任審計只是對干部進行考察的方法之一,不能夸大它的作用。 去年,國家開展了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和縣以下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查出違反財經法規金額300多億元。對一批領導干部進行了黨紀政紀處分,另有部分領導干部被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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