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王先生前年離婚,經過與前妻協商,5歲的女兒由他撫養。去年,王先生再婚。 今年年初,王先生突發心臟病去世。他去世后,妻子不愿撫養他的女兒,就將她送回其母親李某處,可李某表示,自己工作忙,不能帶孩子,并要求由孩子繼母撫養。請問,繼母有撫養義務嗎?&nb sp; (編者)當生父母健在且有撫養能力的情況下,就應該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孩子的繼母沒有撫養義務。 王先生的前妻系孩子的生母,且有經濟收入,具有撫養能力,因此,她應承擔撫養孩子的義務,并為其法定監護人。
今年年初,王先生突發心臟病去世。他去世后,妻子不愿撫養他的女兒,就將她送回其母親李某處,可李某表示,自己工作忙,不能帶孩子,并要求由孩子繼母撫養。請問,繼母有撫養義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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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的前妻系孩子的生母,且有經濟收入,具有撫養能力,因此,她應承擔撫養孩子的義務,并為其法定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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