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 2005-09-01 12:21:03 青島早報
問:小區還未成立業主大會,地面停車收費的賬目要不要公開? 答:雖然相關政策法規沒有明確規定業主大會成立前,物業管理企業必須定期公布路面停車費的收支情況。但是,一般而言,物業管理企業從規范服務、收費公開的角度講,可以主動公布相關收支情況。由業主大會決定要求物業管理企業定期公 布停車費收支情況是有效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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