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崔景艷女士: 您自2005年6月9日起不到公司上班,至今已超過兩個月。因此,根據您與公司簽定的《勞動合同》中第八條和第十條的約定,公司于2005年8月30日決定解除和您所簽定的《勞動合同》。 請您于登報之日起三日內來我公司辦理離職手 續,如逾期不辦理,公司將按照有關規定自行處理!同時,公司將保留相關責任的追究權利。統杰法寶(青島)超市有限公司2005年8月30日
崔景艷女士:
您自2005年6月9日起不到公司上班,至今已超過兩個月。因此,根據您與公司簽定的《勞動合同》中第八條和第十條的約定,公司于2005年8月30日決定解除和您所簽定的《勞動合同》。
請您于登報之日起三日內來我公司辦理離職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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