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一男嬰在出生前由于醫生沒能檢查出其是巨大兒,在出生時造成其左臂叢神經損傷。新生兒及父母遂把院方告上法庭,日前,經牡丹區人民法院調解,院方賠償新生兒及家人各項費用共計57000元。
2005年4月11日,東明縣孕婦趙某到菏澤城一醫院婦產科待產,兩天后生下一男嬰,在分娩過程中,由于醫生未能做出
嬰兒是巨大兒的診斷,未查宮頸口,造成嬰兒出生時左臂叢神經損傷,左臂活動受限,有可能落下終生殘疾,趙某也住院14天。今年6月21日,菏澤市醫學會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對此作出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認為構成二級丁等醫療事故,醫方負次要責任。嬰兒一家遂把醫院告上法庭,要求院方賠償醫療費、殘疾用具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殘疾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57000元。
(黃體軍高登福陳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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