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去年7月1日零時許,姚某酒后駕駛李先生的轎車,行至北京北二環路一拐彎處時,車輛失控側翻,致乘車人李先生、袁女士重傷。事故發生后,姚某自行接受民警調查。交通隊認定姚某負全責。 法院經審理認為,姚某的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故判處 其八個月有期徒刑,緩刑一年。而在事故賠償問題上,法院認為,李先生身為車主,將車交予大量飲酒人員駕駛并乘坐,其對于自身的損害也應承擔40%的賠償責任,故只獲賠1.5萬元人民幣。
法院經審理認為,姚某的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故判處
頁面功能 【大 中 小字】【 】【打印】【關閉】
更多
版式檢索
舊報全文檢索
專題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