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 2005-08-18 11:22:59 青島早報
【案例】 今年,北京某物業公司被北京市消協點評為 8家“最差物業公司”之一。小區業主大會通過決議,決定解聘格蘭浩泰物業公司。但該小區業主已經拖欠了210多萬元的物業費,并且法院已經一審判決其應該補交。所以,該物業公司負責人稱如果不補清物業費,便不離開該小區。 【律師點評】 仁和律 師事務所律師表示,只要業委會獲得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授權,并通過公開招標方式聘請了新物業公司,原物業就應當退出。至于拖欠的物業費,雙方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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