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晚報讀者撥打熱線88762259反映,他欲在李滄區唐山路北側的御景山莊購房,但得知該項目現在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
,而銷售人員卻說,如果想定房,可以先交納10余萬元房款,待該項目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后再簽定合同。
經本報記者調查了解,發現御景山莊確實尚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據其銷售人員講9月左右才能辦好預售許可證。在御景山莊售樓處張貼的銷控表上,記者看到上面已經基本貼滿了預定的標志。
根據有關規定,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的項目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開發企業在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進行銷售,不得接受購房者的認購,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定金和預付款,雙方簽訂的協議無效。
編輯 張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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