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有效控制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和財政供養人員規模,降低行政成本,減輕財政負擔,我省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將建立機構編制、人員與財政預算相結合管理機制。 對建立這一新的管理機制涉及的有關問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最近發出的《通知》作出了明確規定:除黨
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確要求外,各級黨政群機關不再增設機構;職能調整和任務增加的部門所需編制和人員,通過部門內部調劑和轉變職能、轉變管理方式、提高人員素質加以解決;事業單位不再增加機構編制,確需調整的,要按照“撤一建一”和人員編制內部調劑的原則辦理。 財政部門要把機構編制和人事部門核定的人員,作為擬定財政預算和核撥經費的主要依據。對未經機構編制部門審核同意設置的機構,不列入政府預算范圍;對超編人員和擅自增加的人員,一律不予核撥經費。
建立這一新的管理機制,需要健全和完善四項配套措施:
一是建立全省機構編制、人員與經費動態管理信息系統。2005年年底前,各級機構編制、人事、財政部門要統一建立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員信息數據庫,將機關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編制、經費管理形式及人員基本信息,全部納入數據庫,實行動態管理。人事編制部門與財政部門共用一套數據,從根本上解決編制人員和財政預算“兩張皮”問題。數據庫由省、市、縣(市、區)分級管理,從2006年開始實現全省聯網。
二是建立鼓勵分流人員和減少財政供養人員的激勵機制。省對下轉移支付資金的分配,將直接與縣(市、區)、鄉鎮減人、減支相掛鉤,把財政供養人員的增減納入激勵性轉移支付計算因素中。
三是建立和推行節編獎勵制度。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獎勵辦法,對空編單位給予適當經費獎勵。
四是繼續做好工資統發工作。2005年年底前,縣級黨政群機關要全部實行工資統發;鄉鎮黨政機關要按照“鄉財縣管”的要求,在實行人員編制實名制的基礎上,實現工資由縣級代發。對具備條件的事業單位,及時納入工資統發范圍。(徐福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