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我們小區業主委員會選聘了新的物業公司,但老物業公司在原合同到期后不走。我們業主因此拒交物業費。該公司日前聲稱:“只要我們提供保安保潔等服務,即使你們業主大會沒有同我們續簽書面合同,但你們事實上已接受該服務,服務合同就已事實成立,你們就得交物業服務費。”請問,對這樣的合
同,我們有權申請撤銷嗎? 專家解答:《合同法》規定,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故本案中物業公司的行為是違法的。《合同法》另外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法院撤銷。故你們業主有權申請法院予以撤銷。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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