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又見新政 8月1日,國務院發出《關于完善中央與地方出口退稅負擔機制的通知》。
《通知》指出,自2004年起實行的出口退稅新機制在運行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主要是地方負擔不均衡,部分地區負擔較重,個別地方甚至限制外購產品
出口、限制引進出口型外資項目等。為此,國務院決定,在堅持中央與地方共同負擔出口退稅的前提下完善現有機制,并自2005年1月1日起執行。 此次“退稅新政”最引人注目的是調整中央與地方出口的退稅比例:國務院批準核定的各地出口基數不變,超基數部分中央與地方按照92.5:7.5的比例共同負擔;
“出口退稅”新政是一個重大利好消息,因為它破解了兩個難題:既減輕了地方財政的負擔,同時也解除了出口企業的束縛。有關人士認為,這一政策調整,是中央政府體恤地方實情、解決地方財政困難的重大舉措,它必將大大減輕地方政府財政支出的壓力,將有力地促進外貿出口和有效拉動經濟增長。
不收稅反而退稅
我國從1985年起開始實行出口退稅政策。近20年來,外貿出口成為拉動我國經濟發展“三套馬車”中最具活力的一環,出口退稅政策功不可沒。
“但其后,由于國內外條件的變化,出口退稅機制已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步。”專家告訴記者,到2003年底中央財政累計欠出口企業退稅2000多億元。出口退稅成了“吊在半空的餡餅”———看得見、吃不著。欠退稅規模的不斷擴大,使中央財政負擔不斷加大,影響了外貿出口,也加大了稅務部門的管理難度。
2003年10月,國務院在北京召開出口退稅機制改革工作座談會,確定改革的基本原則是“新賬不欠,老賬要還;完善機制,共同負擔;推動改革,促進發展”。新政策劃定了中央和地方的分擔比例:以2000年至2003年出口退稅實退指標為基數,基數內的應退稅額由中央全部承擔,超基數部分的應退稅額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比例共同承擔。
中央與地方共同分擔出口退稅的體制是從2004年初開始實施的。此前,出口退稅一直都由中央政府全額負擔。出口退稅機制改革一年多來總體進展順利,但在運行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如一些外貿出口增長快的地區甚至出現了不收稅反而退稅的尷尬事。
實際上,去年下半年以來,有關人士對出口退稅政策可能會產生新的問題表示了擔憂。按照2004年初開始實施的退稅政策,出口退稅由國家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擔。有關人士表示,這在實際上有可能會形成異地出口本地退稅的現象。因為在這種制度安排下,隨著出口貿易的高速發展,出口退稅額也將迅猛增長,外貿出口增長快的地區在出口商品增值稅的征管上往往出現退稅額大大高于征收額的情況。
據了解,目前在很多外貿公司的出口產品構成中,有相當部分屬于采購出口,其中又大多是跨地區跨省市采購,這就產生了征稅和退稅不一致的問題。舉個例子來講,青島的出口企業或者外貿公司可能從四川采購產品A、從遼寧采購產品B,然后在青島報關出口。在這種情況下,其部分增值稅是由四川、遼寧的地方政府征收的,但是青島卻要負擔其出口退稅中由地方財政承擔的25%的部分。
有關人士分析,對于部分地方政府來說,這種異地出口本地退稅的現象可能會影響其財政收入。從理論上來講,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影響到由地方承擔的25%退稅的落實,從而產生新的出口欠退稅。
據報載,廣東省肇慶市外貿部門一位負責人介紹,目前很多企業在肇慶都是從別處采購零部件、半成品,利用肇慶當地廉價的勞動力進行加工。按照這種模式,肇慶只能收勞動力增值部分的稅,卻要退出整個產品從零部件到成品的稅,這種事情有失公平。
實際上,肇慶市在2004年出口退稅新機制實行后遭遇的這一尷尬,是許多外向型經濟發達的地區所面臨難題的一個縮影。我市某區外貿部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負責人說,現在經濟比較發達的區(市)財政收入比較雄厚,并不會影響到對出口企業的出口退稅。但是,對于那些財政收入有限的區(市)來說,情況可能就不一樣了。
出口退稅必須謀變
有關數據表明,中央財政在2004年一年之內一次性全部償還了過去欠企業的2000多億出口退稅,并且還做到了“當年不欠一分錢”。
記者從市國稅局獲悉,去年我市全年共清退歷年欠退稅款74.5億元,同時,在新的退稅機制下,去年完成退稅61.5億元。
雖然拖欠退稅款的難題由此得以解決,但新的問題又隨之出現了。如今年全國“兩會”上,諸多代表和委員提出,“現在,越是外貿出口增長快的地區,出口退稅給地方財政尤其是市縣一級的財政所帶來的壓力就越大。”
這種壓力確實不小,仍以我市為例,截至3月15日,我市今年審核通過出口退稅10.97億元,但實際只退了6.48億元。其主要原因就是來自財政的壓力。
所謂財政壓力是與出口退稅基數的核定有關。由于現行的出口退稅基數核定是國家按各地2003年出口退稅實退數來確定2004年出口退稅基數的,而各地2003年出口退稅指標普遍不足,實際退數偏低。據廣東省國稅局統計數字,2003年廣東出口退稅應退數為590億元,而國家核定規定的出口退稅基數僅為357億元,二者相差117億元,也就是說2004年廣東外貿出口即使是零增長,地方財政也要負擔29億元的出口退稅。
從我市情況看,同樣由于國家核定基數是按2003年出口退稅實退數指標來確定的,所以,我市的核定基數為51.35億元。據悉,目前,國家核定的基數要執行3年,這對于類似我市這樣的以出口需求為拉動經濟增長的重要因素的地區來說,財政壓力將日益突出,因為基數是個定數,所以,出口速度越快,產生的退稅就越多,地方的財政壓力也越大。
出口增長較快地區獲益較為明顯
有關數據表明,上半年,全市外貿進出口總額(不含中央、省公司)140.6億美元,其中出口82.19億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長34.5%。毋庸諱言,今年以來,我市出口保持較高增速,意味著出口退稅也要隨之增長,其帶來的財政壓力將不斷突出。
“所謂財政壓力,說白了就是政府不能及時足額的辦理出口退稅”,有關人士指出,我市經濟下半年要實現新的跨越,必須密切關注、積極研究和應對有可能影響經濟運行的三大問題,其中之一就是出口退稅欠稅將影響外貿出口和吸引外資。
需要說明的是,出口退稅新機制在實踐中遇到的矛盾,是全國許多出口增長快的地區所面臨的共同問題。各地政府以及與出口退稅有關的部門,均從不同層面向國家上級機關遞交過情況匯報,要求及早解決新機制下出現的這一矛盾。據悉,包括青島市國稅局在內的幾個省市級國稅局均先后將關于出口退稅新機制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報告了國家稅務總局,要求盡快解決這一矛盾。
其實,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舉行的一次中外記者招待會上,財政部部長金人慶曾經明確表態,現在比較現實的做法是,實事求是地采取進一步的共同負擔。他當時透露,財政部準備在今年上半年,等3月份的外貿出口和出口退稅數字出來以后要進一步研究,看地方政府能夠承擔的出口退稅能力和它每年增值稅的增長能力是否相適應,如果超過這個能力,將由中央政府財政來負擔。
有關人士認為,此次中央與地方出口退稅比例的調整,超基數部分中央與地方按照92.5:7.5的比例共同負擔,地方負擔的比例由25%下調到7.5%,從這一點看,青島等出口增長較快的地區,將從此次新政策調整中受益最為明顯。因為這一負擔比例的調整,相當于地方財政在此項目上下降了30%。使“出口退稅越大,地方財政支出壓力越大”的矛盾將得到有效緩解。此舉將大大減輕我市財政支出的壓力,對發揮地方擴大出口積極性營造了良好的外部環境。必將有力地促進我市的外貿出口,有效拉動我市的經濟增長。
措施從頒布至今只有短短幾天時間,對于具體如何實施,多數企業在接受采訪時均表示還不得而知。“最關鍵的是,希望政策能在最短的時間內落實到位,只有這樣才能最大限度減少企業付出的利息成本。”本報記者何君
鏈接
何為出口退稅
出口退稅是一個國家根據本國稅法規定,對已報關離境的出口貨物,將其在出口前生產和流通各環節已經繳納的國內增值稅或消費稅等間接稅稅款,退還給出口企業,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稅價格進入國際市場,從而促進該國家的對外出口貿易。
出口退稅的理論依據是避免雙重征稅和保證國際競爭的公平性。免征或退還出口產品的國內稅是世貿組織允許的一項政策,為了提高本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和鼓勵出口,各國政府愿意在WTO允許的范圍內對出口產品少征稅和不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