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目前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和58個國務院部門,共清理行政許可項目25797項,取消8666項,調整1841項;清理行政許可依據25554件,廢止3981件,修改2493件;清理行政許可實施主體2389個,保留1932個,取消302個,調整71個。” 據國務院法制辦主任曹
康泰介紹,在清理行政許可項目、依據、實施主體的基礎上,各地各部門積極探索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行政許可方式。此外,各地各部門通過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開放檔案館、建立和完善政府網站等方式,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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