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被精神病人砍死,熊大娘想讓兇手的監護人賠償精神撫慰金卻不符合“附帶民事訴訟”法律的規定。在案件的審理中,成都金牛法院以兇手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他的行為不屬于犯罪行為,但同時依據相關司法解釋,判決熊大娘得到2000元精神撫慰金。記者8月6日獲悉,該案剛剛生效。  
; 據《成都日報》報道,6月1日,熊大娘帶兩個子女來到金牛法院稱,今年1月16日晚,魏某撞門進家,將她丈夫王某砍死。后經過鑒定,魏某患有精神分裂癥,對殺人行為不承擔刑事責任。熊大娘遂要求魏某的監護人張某承擔精神撫慰金、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等共計15萬余元。 金牛法院認為魏某的行為 不屬于犯罪行為,王某要求精神撫慰金的案件可以看成是一個民事案件。據此,金牛法院判決監護人張某支付熊某一家64569元,其中包括了2000元的精神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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