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李勇剛)
21歲的女生張某因“行為異常”被學校送到西安市精神衛生中心治療,隨后張某被診斷患了“偏執型分裂癥”。對此結果張某的母親提出異議。隨后領著女兒到北京市一家醫院就診,結果為“偏執狀態”。
根據這一不同診斷結果,7月7日,張某將母校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和西安市精神衛生中心
起訴到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訴由為兩被告“共同侵犯了原告的人身、名譽、人格等權益”。今日上午,法院將開庭審理此案。
女生:我沒有精神病
據原告張某在起訴書中陳述,自己本是西北農林科技大學某學院2003級的一名天津籍學生。2004年10月30日,學校突然將她送往西安市精神衛生中心“強制治療”。2004年11月8日,西安市精神衛生中心給張某出具了結果為“偏執型分裂癥”的診斷結果。
事情發生后,張某的母親張虹不相信女兒患有“偏執型分裂癥”,在多次和學校及醫院交涉未果后,帶著女兒到北京診治。7月4日,經北京安定醫院診斷,對張某做出了結果為“偏執狀態”的鑒定。
對此原告認為,西安市精神衛生中心的診斷結果和北京安定醫院的結果有本質的區別,即“偏執狀態”不是病,而“偏執型分裂癥”屬于精神病的范疇。原告張某認為,兩被告對她侵權之后,造成“母親為解決此事奔波共計花去人民幣12000元”、“推遲我一年畢業的時間”、“由于學校和社會都認為我是精神病患者,給我造成了精神壓力和損失……”,故請求法院認定兩被告侵犯了原告的人身、名譽、人格等合法權益,并賠償原告損失5萬6千元。
西農大:女生行為異常同學恐慌
第一被告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的一位案件代理人介紹說,張某在校期間,學生和老師多次反映其有一些異常的做法和行為,其中一些行為甚至讓同學們很恐慌。為此,學校多次和她家里聯系,但都未引起足夠重視和配合。2004年10月,張某的異常行為一度非常嚴重,學校在和其家長聯系但未取得積極配合的情況下,邀請有關醫務人員對張某的情況進行會診,最后建議送其去西安市精神衛生中心治療。在將張某送進醫院后沒幾天,張某的母親才來到了陜西,最后是其父來陜給孩子辦了休學。此事從開始到現在,學校不認為有什么地方做得不妥善。
第二被告西安市精神衛生中心的代理人、陜西方強律師事務所律師南新建說,被告在7月下旬就已經收到了法院的傳票,目前已經做好了應訴準備。被告認為當初給張某的診斷結果沒有任何差錯。
昨日下午,原告張某在天津的家人在電話里告訴記者,張某母親已經趕到了西安,準備參加今天的開庭。但當記者提出希望和張家母女取得聯系時,被對方婉言謝絕。
責任編輯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