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招一名童工月罰5000元!為嚴厲打擊非法使用童工行為,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維護少年兒童合法權益,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部署,山東省決定自2005年7月20日至8月20日,在山東省范圍內開展貫徹實施《禁止使用童工規定》情況專項檢查活動。檢查的范圍是各類用人單位,重點是服裝、制鞋、餐飲、礦山、制造等勞動密集型
企業,特別是城鄉接合部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要求,各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檢查中發現的非法用工行為,要依法嚴厲查處;對于使用童工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對重大案件要及時上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將以一定形式進行通報。同時,山東認真分析貫徹《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原因,進一步完善對非法使用童工的綜合治理機制。
今天上午,山東濟南市和天橋區兩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聯手對天橋區部分勞動密集型企業進行了現場抽查。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個別涉嫌使用童工行為進行了初步詢問,待企業提交相關材料后,將作深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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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中規定,凡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從重處罰;用人單位在規定期限內仍不改正的,將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1萬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并吊銷營業執照或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單位或個人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按照每介紹一人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拐騙童工,強迫童工勞動,使用童工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使用不滿14周歲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嚴重傷殘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劉玉波 實習生 張梓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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