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天起,南京的車輛駕駛人隨時可能“享受”到交管部門的執法告知服務。
據介紹,此次交警履行的執法告知服務內容分為六項:
一是交通安全違法記分臨界告知。對一個記分周期內交通安全違法累積記分達到9分的,提供告知服務。二是交通安全違法累記12分告知。對交通安全違法記分累積達到12分的,
提供告知服務。未告知的,其后對同一記分周期內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不予記分。三是電子監控記錄交通違法行為告知。對電子監控設備記錄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由交警部門及時公告。除違反信號燈通行和高速公路限速規定外,對一個記分周期內同一車輛在同一監控點的同一種交通違法行為被電子監控設備記錄達3次尚未處理的,提供告知服務。未告知的,其后對同一種車輛在同一監控點的同一種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不處罰。四是駕證審驗、換發逾期告知。對駕駛人逾期未辦理駕駛證定期審驗、換發手續的,提供告知服務。五是車輛安全技術檢驗逾期告知。對機動車逾期未辦理安全技術檢驗手續的,提供告知服務。六是機動車臨界報廢告知。在機動車已達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前2個月,提供告知服務。
交管部門履行執法告知將分當場告知和非當場告知兩種方式:交警在執法中發現南京市機動車駕駛人或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有符合六項告知服務的情況,須當場告知。除交通執勤民警已當場告知外,對應當提供告知服務的六種情形,交管部門將通過掛號信郵寄《告知單》和登報公告等途徑進行非當場告知。
記者 寧交軒 曉昕 編輯 穆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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