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8月2日電國家外匯管理局2日對外出臺并實施新規:大幅度提高境內機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將境內機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可保留現匯的比例,由現行的30%或50%調高到50%或80%。 國家外匯管理局稱,此次政策調整基本上取消了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方面的限制
,使企業能最大限度地減少結售匯交易成本,同時也有利于提升企業外匯資金管理水平,從而在外匯管理方面將進一步促進我國貿易和投資便利化。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的《關于放寬境內機構保留經常項目外匯收入有關問題的通知》,境內機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進行了如下調整: 境內機構上年度經常項目外匯支出占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比例為80%以下的,其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可保留現匯的比例由其上年度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30%調整為50%; 境內機構上年度經常項目外匯支出占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比例為80%(含)以上的,其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可保留現匯的比例由其上年度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50%調整為80%; 新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初始限額,由以前的不超過等值10萬美元調整為不超過等值20萬美元; 境內機構開立的捐贈、援助、國際郵政匯兌及國際承包工程等暫收待付項下的經常項目外匯賬戶以及進出口及生產型企業,根據實際需要,外匯賬戶限額仍可以保留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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