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家住膠南市泊里鎮的王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的小貨車已賣出一年多,因未及時到相關部門辦理車輛過戶手續,仍需繳納車輛所欠繳的公路養路費。7月31日,在法院部門干預下,王某到膠南市公路部門補繳了欠款850余元。 王某于2003年1月購買了一輛福田輕卡小貨車搞運輸,
因經營狀況不好,于2004年2月轉賣給本鎮的柳某,但未辦理車輛過戶手續。柳某在使用一段時間后,又將車輛轉讓給同鄉逄某。該車自今年5月份起,發生欠繳養路費現象。 膠南公路征稽部門于今年6月初向王某下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王某在接到告知書后,稱其早已將車賣出,車輛發生的欠費現象與他無關。征稽執法人員指出,因王某賣車時未到公路部門辦理車輛過戶手續,仍需由他負責繳納養路費。經膠南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王某于7月31日到公路部門補繳了欠款。 公路征稽部門提醒廣大車主:車輛所有者應當自車輛轉籍、過戶、調駐、改裝、改變用途和報廢之日起當月月底前,到公路規費征稽機構按規定辦理繳費和登記手續。未按規定辦理過戶等公路規費異動手續轉讓車輛的,由車籍憑證上載明的原車輛所有者負責繳費。(玉勛國華增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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