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修車兩次修不好,汽修廠要承擔修理費……從今日起,15部國家級法規開始實施,內容涉及百姓關心的用電、用藥、交通、汽車維修等各個行業。
停電提前打招呼
今天開始實施的《供電服務監管辦法(試行)》明確指出,因供電設施計劃檢修需要停電的,供電企業應提前7天公告停
電區域、停電線路、停電時間,并通知重要用戶;臨時檢修的,提前24小時通知。供電企業應當公開報修電話,24小時受理供電故障報修。供電企業工作人員到達現場搶修的時限,城區范圍不超過60分鐘,農村地區不超過120分鐘,邊遠地區不超過240分鐘。
六類家電不許“超聲”
國家強制性標準《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噪聲限值》規定,噪聲值必須標注在產品的銘牌或說明書上,并不得高于限定值;噪聲實測值與明示值只允許相差3分貝,否則,產品不得上市銷售。首批產品涉及冰箱、空調、洗衣機、微波爐、吸排油煙機和電風扇等6大類。
機動車維修有“保質期”
交通部《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明確規定了車輛維修的質量保證期,規定了配件明碼標價。同一故障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汽修廠要聯系其他維修企業,并承擔修理費用。機動車維修竣工質檢合格的,應當簽發《合格證》,否則車主有權拒絕交費或接車。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出臺規定,要求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不準在市場上銷售或者變相銷售、不準發布廣告等。交通部出臺規定明確要求從事大型物件運輸的車輛,司機不得連續駕駛4個小時以上。(記者
宋振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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