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主體】在高考錄取通知書寄件方已付費的情況下,大荔縣郵政局又向收取信件的學生收了10元錢的放鞭炮“郵政禮儀”費,此舉引起了許多考生及家長的不滿和質疑(7月26日《成都商報》)。 實際上,郵政局如此借考生金榜提名的喜慶時分收取“禮儀費”,就是變相的“亂收
費”,且屬郵政人員的一種趁“喜”打劫的齷齪情結在作怪。趁“喜”打劫者大多心里明白,即便是主人家內心再不樂意,在此關鍵時刻去討紅包,也大都不會撲空的。 但是,郵政局作為國家專設的公益性機構或企業卻趁“喜”打劫,實在不該。對許多考生家長而言,其子女考上大學的喜訊對他們來說,恐怕既是喜,也是憂。喜的是自己望子成龍的美好愿望變成現實,憂的是孩子上大學的學費該怎樣去籌。可偏偏又遭到郵政部門的趁“喜”打劫,豈非愁上添愁嗎?雨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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