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業主委員會沒成立,新的“管家”沒找到,開發商委托的物業公司卻來收取業主的物業管理費。香島大廈業主們因拒交物業費而被強制停電。
2004年1月8日,益通會計師事務所入住香島大廈。據事務所負責人講,業委會一直沒成立,新的物業公司沒有競聘出來,
每月的水電費都交給開發商下屬的魯房物業。自入住以來,“托管”的物業公司多次來催繳物業管理費,但事務所拒交,2005年7月8日,“托管”物業將樓道燈電源切斷,并將廁所門鎖上。22日,物業公司書面通知,讓其補交所欠費用(物業費、電梯費等),否則停電。
由于業主拒交物業費,昨天上午11時30分,魯房物業給益通事務所、創建裝飾工程公司等五家業主停電。
記者就此事采訪了魯房物業的劉經理,他說,魯房物業與開發商簽訂了前期物業托管服務合同,物業按照開發商的要求管理大廈,一年多來,物業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包括衛生保潔、綠化、供電、供水等方面,為大樓創建一個衛生、舒適的工作環境,并且為業主代繳電費,所以業主應交納物業管理費用。
《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新建物業投入使用至業主委員會成立并聘用物業管理企業實施物業管理前的前期物業管理,由開發建設單位委托物業管理企業實施,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蓋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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